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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类高职院校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目前,全国有独立设置的政法类高职院校43所,占全国1200多所高职院校的3%左右。近年来,由于体制政策、市场竞争的影响,政法类高职院校在生源规模、学生就业、改革创新等方面都面临极大的困难和挑战,“办文科类高职难,办政法类高职更难”已成为政法类高职教育者思考、探索的聚焦点。

一、政法类高职院校面临的困境

(一)就业状况分析

2009-2011年第三方教育质量评估机构麦可思研究院连续发布了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该报告将失业量较大、就业率低,且薪资较低的专业列为就业红牌警告专业,其中法学和法律事务类名列其中。

2009-2011年就业红牌警告专业?

调查表明,中国高等教育失业量最多的专业具有很强的持续性。三年相比,失业最多的前10名专业绝大部分是重合的。2008届本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高的专业大类是工学和管理学,最低的是法学和哲学,高职高专就业率最高的专业大类是资源开发与测绘,最低的是旅游和文化管理。2009届本科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高的专业大类是工学(90.2%),最低的是法学(82.3%);高职高专就业率最高的是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89.5%),最低的是法律大类(73.2%)。2010届本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高的专业门类是工学,最低的是法学;高职高专学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高的是材料与能源大类,最低的是法律大类。

(二)教育规模分析

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取决于国家法治建设进程,法治的渐进决定了法律人才的需求是相对稳定的,法律职业岗位是有限的,并不因为某一产业结构的调整或某一产业的兴起而立即产生大量的人才需求,而且随着国家法治体系越来越完善,经济社会文明程度越来越高,对法律职业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从考虑法律职业人才高端化趋势和就业岗位的角度,法律专业教育的规模应适当控制。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各种形式的法律教育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就办学数量而言,无论是设立法律院系的学校,还是招生的人数,都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就办学渠道而言,既有教育部和司法部所属的法律院校,又有地方教育部门、司法部门、行政机关设立的法律院校和培训学校。此外,还有其他类院校(如财经、理工、民族、师范、农林等院校)也纷纷设立法学或法律类专业;就培养层次而言,不仅有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五个层次的教育,还有法律函授、夜大、全脱产的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电大、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一时间,法学或法律教育万马奔腾、遍地开花。目前全国开设法律类专业的本科院校有620余所,在校生数40多万人,开设法律类高职专业的学校有470余所,其中高职高专院校200所左右,设置公安管理类、公安指挥类、公安技术类、部队基础工作类、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和司法技术类七大类42个专业和一批新设专业组成的专业教学体系,在校生20多万人。在诸如北京、上海等一些经济文化发达、人才集聚的现代化城市,低层次的法律人才就业竞争压力更大。

(三)体制政策环境分析

政法类高职院校基本是由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政法学校和司法、公安干警学校转制和升格而来。主要分为综合性的政法职业学院和司法、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其中,政法职业学院3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8所、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1所、检察职业学院1所。这类法律教育的出现一方面是我国教育行政化的体现,即警察系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可以依据自己需要的人才开办相应法律院校,这里面有体制的因素也有部门利益的考量;另一方面,它也是法律教育急速扩张的一种体现。这类学校在发展的早中期,从招生、就业等方面都具有很强的计划性、行政性和行业封闭性。然而,随着经济、政治、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政法类高职院校也从封闭的体制内办学逐步向开放的市场办学转变,办学的行业保护优势逐步消失。此外,200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一规定要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必须有本科学历,也就是说只有拿到本科学历才可能获得职业准入证,同时,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也对学历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高职院校的法律类专业绝大部分是两到三年的学制,学生毕业后只能拿到大专文凭,给就业带来很大的影响,导致了社会认同度不高。一时间出现了取消高职院校的法律类专业的呼声,有些学校也缺少了办学热情,高职院校的法律类专业何去何从,面临严峻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