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中国现代法律传统的隐性维度
中国现代法律传统的隐形维度中最为重要的便是政法,“政法”在大家的认知下便是法治法则的意思。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汉代,“政法”即是“政治”“法律”的合成词,作为一个有重要意义的词汇,已经在中国法律传承数年的历史沉积下,超出了原有的范围。尤其是在清朝之后,中华民族经历了漫长的外族侵略和时代变迁,直到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立,各项法治才逐步完善,“政法”一词也逐步成为我国政治法律体制发展的新方向,如何突破传统的政治、法律思维将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工作上升到一个新高度,从而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成为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一、政法的意义
政法,是政治、法律的合成词,体现了政治、法律之间互相紧密连接的关系,同时也体现了政治、法律两者存在的必要性,即二者缺一不可,政法、法律间有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连带关系,而关于“政法”是属于政和还是属于法的问题,我国古代的历史在各个方面都有对应的考究,包括《老子》《中庸》《大学》等书籍中都存在对这个词语或浅或深的提及,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和政治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
二、政法的发展
1. “政法”发展初期
“政法”一词是在1949年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才开始使用的,而后十年内开始大规模使用。虽然关于“政法”一词在建国之前就有人提议,但是由于政治、法律相辅相成的关系,由于落后思想的限制,始终不能将政治、法律结合在一起,而始终是使用法律和政治同时定义两个互有联系的概念。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相应的研究工作者决定采用“政法”一词同时命名政治和法律,这既表示了两者间紧密的关系,也同时表示了我们积极接受新事物的态度。其后,我们国家便专门成立政法大学,为我国输送了很多政治及法律方面的相关人才。
2. “政法”发展后期
“政法”作为无产阶级中政治、法律的代表词汇,对新时代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在政法的领导下,也代表我们服从党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政法”一词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渐成为政治、法律的共有词汇,逐渐替代了原来的政治、法律、法政等词汇,使我们的法制意识得到了转化,从而使新的法治及政治意识生根发芽。这对我们维护党和群众的利益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在建立合法制度的同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政法”维度之把握
1. 现代化维度
我国在接受西方先进文化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接受其各方面的先进理念,比如,政法理念便是引进西方法治文化的经典,在“政法”现代化维度的基础上,才能使我们的法治更加健全和完善。在保持现代化维度的同时,使人民更加安居乐业,更加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 本体论维度
政治是关于权利的竞争,虽然权利和权力之间形成了制约,但是政治的过度管理使某些个人的权利遭到侵犯,使人民的部分利益被损害,而政党的换届则是另一方权利被侵犯的标志,国家、社会、政党三者的互动,是政法维度的核心。同时政法也是社会各方面一种有效的控制手段,使我们能构建更加健康、有序、和谐的社会,这对我们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3. 方法论维度
法律是否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品格一直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政法”维度的研究是通过各种方法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的,从而让人们体会到健全的法治社会的好处,同时也决定不掺杂古今之间的对比,只顺应社会潮流的发展,这使我们在自然情况下不断进行创造和总结,使各方面都趋于完善,使整个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