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论文_我国政法教育的变迁与展望
文章目录
政法教育的形成与特征
法学专业化发展与政法教育变迁
新政法教育的实践背景
(一)依规治党实践。
(二)纪检监察实践。
(三)国家安全法治实践。
(四)社会治理法治实践。
(五)人权实践。
(六)涉外法治实践。
新政法教育的展望
(一)党内法规学。
(二)纪检监察学。
(三)国家安全学。
(四)社会治理法学。
(五)人权法学。
(六)知识产权法学。
文章摘要:<正>政法教育的形成与特征政法的称谓始自新中国成立前夕。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法工作的范围包括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和国家安全等,简称“公检法司安”。政法机关是国家的专政机关,行使专政职能。专政就是为了维护人民民主政权,使用专制的方法来对待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专政机关的宗旨和任务是运用法律的武器,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犯罪分子进行专政,保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政法机关是专政的工具,被表达为“刀把子”。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26;D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