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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先锋】爱民为民,争做法治标兵——涟源

郭爱兵

涟源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

郭爱兵,现任涟源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从检13年来,荣立个人三等功5次,荣获涟源市十佳青年卫士、优秀政法干警等称号,多次被评为优岗和优秀共产党员。

奋斗拼搏,埋首钻研法律业务

2007年1月,他从部队转业安置到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光荣的检察干警。当时分配在公诉科,面对新的工作环境和要求,他积极转化角色,继续发挥军人不怕苦,霸得蛮、吃得苦的精神,工作之余把一本本“砖头厚”的法律书本“啃熟啃透”,虚心向领导同事学习,硬是凭着他坚定的毅力,通过自学法律知识,于2008年9月以高分成绩一举通过全国司法考试,从一名法律门外汉转变为一名具有法律职称的检察人员。通过办案将理论联系实践,他逐渐转变成为一名出色的公诉人员,让领导和同事们刮目相看。

忠诚履职,恳恳切切执法为民

案件质量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郭爱兵同志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07年至2014年,他在原公诉科办理公诉案件,其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00余件,所有提起公诉的案件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有罪判决。2007年到2014年期间,该同志先后审查办理了肖某某、李某某等人阻碍原国产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化解了工农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审查了“2008年娄底驾考中心”系列案等一批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所办案件促进了执法公正,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6年4月,该同志被安排办理反贪污案件,以他为主办理了涟源市某村罗某某等人伙同他人虚报征地拆迁项目骗取国补偿款案。经过依法巧妙的侦查手段和审讯方式,罗某某等人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待了其与聂某某等人如何骗取国家征地款的犯罪事实。在办案过程,他坚守着底线,保持着清正廉明,拒绝吃请,坚决拒收红包礼金,忠诚履职,永葆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本色。

情系青少年,耐心细心护苗成长

2018年10月至今年8月,郭爱兵同志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侵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他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共对9人作附条件不起诉,7人作不起诉,不批准逮捕34人。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与涟源市团委、涟源市教育局等单位举办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14次,通过协作全面培养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未成年人自护自救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及人身伤害,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同时,他积极致力于协调多方,参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活动,联合该院原民行科与其他行政单位到涟源市乡镇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监测,为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提供有力保障,严防侵犯未成年人权益事项发生;联合原监所科与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纠正活动,关注未成年人罪犯的社区纠正工作,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对其多一分关爱,减少未成年人以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他就是郭爱兵,一名干一行爱一行,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时时刻刻践行着政法干警“忠诚、干净、担当”职业内核的人民检察官。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检察官的人生价值,在检察岗位上展现了政法干警应有的担当作为,维护着检察人员忠诚职守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