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政法英模丨李秀萍:默默无闻甘奉献,丹心
?李秀萍,1966年11月出生,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调入梅江区司法局,2002年以来一直从事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现任梅州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从风华正茂,到青丝添白发,她用敬业鼓舞人心,用真情凝聚人心,用奉献感动人心。她从事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以来,多次年度考核为“优秀”、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2020年被国务院司法部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所带领的科室被省司法厅授予“2019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二等功'”、梅州市妇女联合会选为2020年“梅州市‘我心中的巾帼文明岗'”等。
回眸过往,韶华咫尺。工作中的萍姐没有豪言壮语,没有丰功伟绩,一颗心执着于默默奉献,她的故事于平凡之处见功绩,于细微之处显品德,她把美好青春、无限热情以及人生智慧都献给了梅州市的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有她在,同事们倍感温暖、坚定,所以大家习惯亲切地称呼她为“萍姐”。
她履职尽责,业务工作成效突出。始终牢记“复议为民”宗旨,工作主动,勤奋认真,10多年来共主办了1500多宗行政复议案件,300多宗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带领科室同志对300多宗山林、土地确权纠纷等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现场勘查,主持召开案件调查会、庭审会600多场次。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和对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探索,她在办案过程中主打“调解牌”,通过启动调解先行、主导案中调解、注重案后调解的方式,把调解工作贯穿到了办案的全过程。据统计,2013年以来,她主办的复议案件和解率一直在30%左右。特别是案中调解,是以加大层级监督力度,促成行政机关主动自纠为基础的。在此过程中,她坚守法律底线,敢于担当,使相当部分错误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以纠正,促进了政府的依法行政,让群众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而案后的调解更是得到了群众的极大认可。如江西公民曾某别墅被非法转让及登记一案,经过复议和诉讼程序后,涉案非法转让登记的《不动产权证》虽然被撤销,但遗留的民事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造成其四处投诉,牵动纪委、检察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多个部门参与调查等。她得知该情况后,带领科室同志主动承担了调解的责任,最终促成几方当事人和解。曾某追回了自己200多万的损失,向萍姐所带领科室敬赠了“伸张正义,维权楷模”的锦旗,自愿撤回了所有的行政投诉等。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阶段,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了讼累,取得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她忠于事实, 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在应诉工作中,她本着对政府负责的态度,忠诚于事实与法律,坚守法律人的底线,甚至对于人民法院错误的判决也敢于说“不”。几年来,她承办的应诉案件通过上诉、申诉得到上级法院改判的案件不断增加。如某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第一次被省高院撤销重作后,她对新的处理决定的复议审查尤为慎重,除了召开庭审会,还召集各方代表进行了现场勘查。她亲自带领两名办案人员一行三人,为了核实证据,冒着七月流火从上午10点到中午1点半,跋山涉水几公里,对涉案的每一处新证据都进行核实拍照,并让申请人、第三人签名确认等。几个小时过去了,每个办案人员裸露在外的皮肤都被晒伤了,鞋子被污水湿透了只能在路边买一双拖鞋换上,经过现场的勘查和取证,她“心中有底”维持了县政府重新作出的确权决定。令人没想到的是,新的确权决定和复议决定第二次被省高院撤销。因争议山林地属于第三人的水源山,如果确权给对方,由对方开发石场使用,对第三人几百个村民的生产生活将带来巨大的影响,考虑至此她不忍坐视群众合法利益受损!更何况她坚定认为高院的判决在证据认定和适用法律上有明显错误。对此,她毅然向领导建议申请再审。尔后,最高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改判了她所代理的梅州市人民政府胜诉。第三人感动萍姐的正义秉然之余,恭敬地送赠一面“捍卫国法,正义永存”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