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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法院邀请政法干警旁听民法典施行后该县首

原告鲜某某的车辆停在小区时,被小区业主抛下的酒瓶砸中,致使车辆受损。鲜某某认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1月10日上午,米易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民法典施行后的首起“高空抛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邀请了部分政法干警旁听。

2020年1月,原告鲜某某以24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汽车。2021年7月22日早上8时许,小区物业保安打电话告诉鲜某某,说是听到“砰”的一声,鲜某某停放在小区指定停车区域的车被砸了,鲜某某立即前往查看,发现车辆被高空抛掷的酒瓶砸坏,随后立即报警求助,但因该区域未安装监控,无从得知是哪一户人家扔下的酒瓶,派出所也无法处理,鲜某某找小区物业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原告鲜某某将某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修车费、过路费、邮费合计人民币5774元。

庭审中,原被告对是非责任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被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不同意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因意见分歧很大,原被告双方也不同意心平气和地协商处理这起纠纷,庭审后双方不欢而散,均要求法院依法裁判。

旁听干警表示,政法部门应加大“高空抛物”法律法规及危害程度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王锡怀

【来源:攀枝花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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