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交“政治骗子”的“政法虎”刘新云受审,被
据河北省廊坊市中院消息,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6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新云利用担任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子女入学、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33万余元。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刘新云在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违背信息化技术发展和项目建设规律,在山西省公安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新云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新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新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1年8月27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新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8月1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山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刘新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新云丧失政治原则,毫无“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交“政治骗子”,热衷政治投机,造成恶劣政治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弄虚作假骗取学历,违规配备、使用秘书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滥权妄为造成重大损失。
刘新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新云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4月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刘新云被查。
刘新云(资料图)
据官方简历,刘新云生于1962年9月,1981从山东省公安学校毕业后进入淄博市公安局工作,历任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局长等职。
1995年,刘新云任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1998年明确为正县级,后兼任巡警支队政委、市委610办公室副主任等职,2002年出任淄博市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
2005年,刘新云调任菏泽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明确为菏泽市副市级干部,2008年任菏泽市副市长,继续兼任市公安局局长。
2011年,刘新云调任济南市副市级干部、济南市公安局局长,任职三年,于2014年调任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兼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主任。
2018年,刘新云调任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至去年4月被查。
2021年8月2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要坚决肃清孙力军、龚道安、邓恢林、刘新云等人流毒影响,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开展全面清理整顿。
刘新云简历
刘新云,男,汉族,1962年9月生,山东淄博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