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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高职教育办学理念及发展目标任务的调研与

政法高职教育是具有鲜明行业特点的一种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办好政法高职教育,不仅要遵循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一般规律,还要结合政法行业发展的特殊需求,确立具有自身特点的办学思想、办学定位与发展思路,才能体现其特有的办学功能和价值,走出一条优质、特色发展之路。 一、坚持从行业职业出发,深化政法高职教育办学定位 职业教育的逻辑起点是职业,没有法律职业的需求就没有政法高职教育。如果仅从教育的一般规律来看政法高职教育,就会极大地降低政法高职教育的吸引力、矮化政法高职教育功能、限制政法高职教育的科学发展。因此,办好政法高职教育,首先要确立立足政法、服务政法的办学宗旨,把满足政法行业需求、服务政法行业发展作为办好政法高职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做好人才培养和行业服务工作。其次要从法律职业出发,不断深化政法高职教育专业建设定位。政法高职教育是以培养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能够适应基层司法实践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法律人才的高等职业教育。尤其随着社会矛盾多元调节、劳动争议调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社区乡镇基层组织服务管理等体系建设一系列新举措的出台,我国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已深化延伸到社会方方面面,初步形成政法部门专业化分工与社会化服务管理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相互依托的新的紧密型工作格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合理地设置培养选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法律人才,尤其是培养大批社会急需的基层法律事务型人才、法律辅助性人才是调整法律人才教育结构的当务之急。同时,从区域特点来看,首都北京是全国的政治文化和国际交往中心,是特大型城市和世界城市,其特殊地位和面临的复杂形势决定了北京的稳定关系到全国的稳定,决定了维护稳定是北京压倒一切的长期的政治任务。深化平安北京建设,创建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的首善之区,仍是北京将长期面临的艰巨而光荣的政治任务。首都北京这种独特的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一方面尚需大批的中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同时更需要大量高素质技能型的基层法律辅助人才、基层法律实务工作人才、中高级安保人才。政法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就应该定位到这些领域,所培养的毕业生将走向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在县市区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从事书记员、司法秘书、法官助理、律师助理、基层人民调解员等法律辅助工作,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及各类经济组织中从事法律服务和安保管理工作等。因此,只要我们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找准在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中的位置,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加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力度,在大力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才、法律辅助人才、中高级安保人才上下功夫,就能走出一条特色发展、错位发展之路,凸显政法高职教育的价值功能。 二、坚持开放办学,深化校政企行合作机制建设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是增强办学活力的必由路径与方法。但是,由于政法高职教育特质所决定,政法高职教育要通过不断创新“校政企行”合作机制建设,来探索充满活力的多元办学模式。理工类高职教育主要为生产、制造与加工为主的第二产业培养高技能人才,所以,在合作育人体制机制建设上,强调以企业合作为主导。由于政法高职教育服务对象和人才培养定位的特殊性,决定其在合作育人体制机制建设上,必须以政府支持、行业支撑为主导,搭建“校、政、企、行”合作联盟平台。一是要以政府支持为主导,通过政府委托或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实施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的“定向”培养和退役士兵的“定制”培养。二是要依托政法行业优势,与法院、检察院等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共同确定招生的标准、人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基地,共同实施考核,实现书记员等法律辅助人才的“定向”培养。三是要以知名安保企业为龙头,合作育人过程与安保服务过程相结合,实现安保人才的“订单”培养。四是要融入社会,与城乡基层组织进行密切合作,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服务、送法下乡、法治宣传、社区矫正等活动,实现专业学习与社会基层服务的“一体化”。五是积极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司法职业教育标准和经验,融合国际优质教育资源,为学生搭建国际、国内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交融的学习就业平台,促进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三、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深化政法高职教育教学改革 一是要针对培养对象的特殊性,不断推进教育内容改革。作为管理服务性的政法高职教育与操作生产性的理工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不同,理工类高职教育所涉及的职业技能技术含量要求较高,学生将来面对的是和学校学习一致的机器或作业流程,方向越单一,训练得越精细越熟练,学生的能力也就越高,教育的职业性特征相对明显。而政法高职教育所涉及的职业技能技术含量相对比较低,且变化性也比较大,学生将来面对的工作情景就不一定和学习过的流程一样,有的甚至完全不同,需要更多的运用综合知识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