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的奠基人( 下篇)——郭
张黎群老先生是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的奠基人,是创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首任会长,是我国犯罪学研究的推动者和领导者。张黎群老先生已于2003年仙逝,我们追忆访谈张黎群老先生,得到了我国老一辈犯罪学家们的盛赞和支持,特别是前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郭翔先生(郭翔先生简介,请阅《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封二”《中国犯罪学家推介——郭翔先生》和“中国犯罪学口述史”专栏《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开拓者——郭翔先生访谈》)和青春年少就跟随张黎群等老先生、现在依然奋战于青少年犯罪研究一线的北京工业大学张荆教授,这两位不同年龄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界元老,力图通过此访谈还原历史、正本清源,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和老会长张黎群老先生立起丰碑。 2016年4月14~18日,包括郭翔先生和主持人张荆教授、翟英范教授在内的大陆地区10多名犯罪学家应台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等机构之邀,前往台湾地区进行学术交流,参加第二届海峡两岸犯罪学暨社区矫正论坛。期间,主持人对郭翔先生进行了采访。郭翔先生回到北京后,进一步梳理了追忆张黎群老先生事迹的思路,不辞辛苦查阅了保存下来的历史资料,一笔一划、情真意切地整理和撰写了追忆张黎群老先生的文稿。 以下是访谈内容,与读者共享。篇幅较长,约10万字,分为上下两篇,2016年第6期已刊登上篇,本期刊登下篇。 主持人(以下简称“问”):在张黎群会长领导下,学会于1987年4月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召开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学术讨论会,会议规模大,规格高,我(张荆)受学会委托以副秘书长身份参加了具体的会务工作。我感到这次会议讨论的问题很重要,代表们的热情很高,这次会议开得隆重热烈,标志着学会已经重新振兴。 郭翔(以下简称“郭”):张黎群会长为了使学会从低谷走向复苏,从复苏走向振兴,审时度势,做了一系列环环相扣的工作。平顶山会议的召开,确实标志着学会已经重新振兴。 过去我曾经讲过平顶山会议开会的背景,主要是适应了社会的需要,也是主观努力的结果。可以说是天时、地利、人和促成了平顶山会议。 所谓社会需要,也就是社会背景,主要有:一是“严打”后犯罪趋势如何,是继续下降,还是趋于平稳,还是会逐渐上升,甚至出现新的犯罪高峰。据我所知,从领导到学者到实际工作的同志都十分关注这个问题。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经部领导批准,在戴宜生所长的主持下,于1986年底召集一些北京的学者和政法界有关同志开了三天座谈会,与会专家学者和有关同志发生了激烈争论。因为对犯罪趋势的预测关系到预防和控制犯罪战略是否建立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而决策的失误往往给全局带来消极后果。平顶山会议也主要以此为议题。二是中央1985年发出题为《关于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强调“社会科研部门和政法工作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研究,探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规律,做好预防违法犯罪的工作”。作为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专业学术团体,贯彻中央指示理当“责无旁贷”。张黎群会长说这是中央向我们发出了号令。三是学会从“清污”后的低谷走向复苏,面临重新振兴的形势。这些社会需要和社会背景,理所当然地决定了学会的命运。 所谓主观条件:一方面是张黎群会长审时度势,做了环环相扣的准备工作;另一方面真是“天赐良机”,河南省同志愿作东道主在平顶山召开全国学术会议。张黎群会长高兴地说,我们学会终于“时来运转”,遇到慷慨相助的河南人。 根据河南省的要求,经张黎群会长同意,费路路和我代表学会请到了曾志(中顾委委员、老红军、陶铸同志夫人)、王定国(全国政协委员、老红军、谢觉哉同志夫人)、邓六金(老红军、曾山同志夫人)、郝治平(总政治部顾问、罗瑞卿同志夫人),又请到司法部部长邹瑜、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仲方和顾问曹海波、全国政协法制组副组长王悦尘(司法部原副部长);此外,中共中央委员、陕西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李溪溥,天津市委常委、市政法委副书记陈以毅,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副所长陆学艺(代表学会挂靠单位)也应邀到会。于若木(陈云同志夫人),林月琴(全国人大常委、罗荣桓同志夫人),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王照华,全国政协委员刘实、杨纯和朱端绶,因事未能赴会,都写信给张黎群会长和学会,祝贺会议的召开,表示对学会研究工作的支持。所以会议规格高也是事出有因的。这些领导同志和社会知名人士与会或致信祝贺,的确提高了会议的声势,扩大了学会的社会影响。 河南省委副书记刘正威、省司法厅厅长赵立文、省政法委副书记王胜葛以及平顶山市委书记、市长坐镇会议,确保了会议顺利进行。 会议规模大,是令人既高兴又感到意外的事。学会向中国社会科学院报告原定会议规模100人,但结果到了200多人。许多人并未受到邀请,却闻风而动,自行前来。我向张黎群会长汇报后问怎么办,张黎群会长说人家对学会有好感,对会议有兴趣,不远千里来了,就跟东道主说尽量安排吧。原来安排一个宾馆住,后又腾出一个招待所。平顶山的同志压力很大,我只好硬着头皮去和平顶山的同志谈。因为费用他们出啊,我们学会没钱。他们告诉我来了240多人,到底有多少,我也不知道。好在平顶山的同志顾全大局,总算把所有的代表都安顿了下来,从而保证了会议的顺利进行。所以,会前、会中、会后张黎群会长和学会一再对河南省和平顶山市表示感谢。 平顶山会议于1987年4月19日至23日举行。张黎群会长领导了会议。我受学会委托主持了大会开幕式,首先宣读了曹漫之会长的开幕词。接着,张黎群会长作了题为《学会的研究方向与工作方法》的讲话。邹瑜、王仲方、刘正威、曾志、王定国、费路路、邓六金、郝治平、曹海波等出席了开幕式,并发表讲话,祝贺会议的召开,支持学会的工作。会上,还宣读了于若木、林月琴、杨纯、朱端绶、王照华、刘实的贺信。陆学艺代表社会学所在大会上讲话,表示对学会工作的肯定和支持。魏久明代表学会作了工作报告。大会收到论文80余篇。 与会代表在大会发言和提交的论文中,紧紧围绕会议主题,对我国犯罪趋势进行分析探讨。关于犯罪预测的理论和方法,有的代表介绍了外国学家的成果;有的代表,根据现有的预测理论和方法,概括出几个犯罪预测的基本原理:一是犯罪现象稳定性和延续性原理;二是犯罪现象因果制约性原理;三是犯罪的量变、质变的原理。关于预测的方法,当时概括出和常用的有趋势外推法、专家评估法、比较预测法、因素分析法和数学模型法。 关于青少年犯罪预测的内容,除了犯罪率的增减以外,还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类型、犯罪手段、犯罪形态的发展变化。从空间来讲,可以分为全国性的预测和区域性的预测;城市的预测和乡村的预测;社区预测和单位预测等。从时间来讲,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预测;季节性的预测和临时性的预测。中短期预测的季节性、临时性预测具有迫切性、现实性,而长期的犯罪趋势预测,则更具有战略性。如果我们对此后五年、十年左右的犯罪趋势作出战略性的预测,并据此拟定长远性的综合治理战略方案,对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将具有深远的意义。 我记得你(张荆)在大会上就社会变迁与犯罪问题的发言,引起了代表们的兴趣。“社会变迁”这个词就很有新颖性。后来人们对“社会转型”取得了共识。 我在大会发言中提出,要从更广阔的社会背景和国际背景以及发展的观点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趋势。社会在发展,犯罪在变化,世界上许多国家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的变化,大众传播工具日益发达和普及,人们的观念不断变更,青少年犯罪也随之呈增长趋势,青少年犯罪类型也向复杂化、多样化、国际化发展。这种世界性的犯罪趋势,应引起我们注意。当前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环境变化,必然引起人们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深刻变化。我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其他社会体制的改革还在进行,新旧体制的交替、并存、矛盾和冲突等也必然对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要估计到我国青少年犯罪今后还会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如果我们对我国青少年犯罪趋势缺乏足够的清醒的科学的估计,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手足无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武伯欣的发言引起的讨论最多最激烈,很有必要作些介绍。 在大会发言中,武伯欣首先介绍了国际社会对犯罪问题与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他认为,如果“只顾社会经济发展而不顾社会各方面协调发展,会造成社会某些方面的缺陷或畸形发展,从而影响犯罪的增长”。 武伯欣在发言中讲了“社会发展动态系统中的非平衡因素”,指出我国社会变革动态“振荡”及随之而增长的犯罪问题,促使人反思。他说,对我国建国30多年进行回顾,特别是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的多元非平衡因素进行评估,“犯罪预测才更符合国情”。武伯欣详细列举了建国到“文革”期间及改革开放之后的各种社会非平衡因素,阐述了它们和犯罪发生的关系,并强调如果国家“七五”期间仍未把犯罪列入总体规划加以重视和解决,那么,就并不能排除犯罪和违法案件继续猛增,并严重干扰“八五”“九五”规划实施完成的可能性。 武伯欣在发言中提出许多新的理论观点,是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发言。但赤光在散会后却认为武伯欣的发言有五大严重问题,是资产阶级自由化,要学会组织批判。中午要吃饭的时候,张少侠对我说,下午大会的发言他不主持了。因为赤光找到他说,武伯欣上午大会发言有“资产阶级自由化”五大严重问题,建议组织批判。他无法按照原来的议程主持大会,所以坚决不主持下午的大会,气氛很紧张。 中午吃饭的时候,赤光在饭桌上又激动地攻击武伯欣发言是“资本主义自由化”,有五大严重问题。我就问赤光,都有哪些严重问题?赤光说:第一个问题,武伯欣发言中讲经济发展,犯罪会增加。这个问题邹瑜部长在开幕式上讲话中已经说了,不能认为经济发展与犯罪增加有关系。武伯欣这样讲,是严重错误。我当时解释说,武伯欣的发言,不是那么简单地说经济发展导致犯罪的增加,他还介绍了联合国召开的几次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关于经济发展与犯罪增加的问题,介绍了联合国专家的观点,即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发展、经济起飞会导致犯罪的增加,只有规划不良,教育、管理和社会发展没跟上,犯罪才会增加。武伯欣上午的发言基本也是这个意思,不能认为是个严重错误。 赤光说,第二个问题,武伯欣发言中说,三年困难时期犯罪增加,饥饿引起了犯罪,这是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完全否定社会主义优越性。我当即反驳说,三年困难时期人们是挨饿了,犯罪也增加了,这是基本事实,公安部门也有统计,怎么能说是否定社会主义优越性呢?我还提到,小平同志曾经说过,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难道饥饿是社会主义?说饥饿增加犯罪就是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这样一讲,就把他噎住了。后面的问题他不讲了。 我说这样吧,学会领导都在这里,既然赤光认为武伯欣的发言有严重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下午的大会本来由张少侠同志主持,他坚决不干。那么下午大会的议程改变一下,由我来主持,我建议赤光同志第一个上台发言,批驳武伯欣的“资产阶级自由化”,但也允许武伯欣反驳。资产阶级自由化是什么东西?中央说了嘛,是反党反社会主义,我们的会议当然不能听之任之。不过,我认为武伯欣的发言并没有反党反社会主义,学术上应当公开讨论、争论,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允许发表新的学术见解。我真想把问题挑开,但赤光不表态,没有同意我的建议。气氛缓和以后,我说,我认为武伯欣的发言是学术问题,不要动不动把学术问题弄成政治问题,事后又回过头来向人家道歉。我说这样的教训还少吗?学会其他领导也没有支持对武伯欣的发言进行批判。 张黎群先生饭后临走时故意旁敲侧击地甩了一句话:“李溪溥同志(中共中央委员、陕西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跟我说,听了上午的发言很受启发。”张黎群先生撂下这句话就走了,应该是用心良苦,但含义很明确。不过,常务副会长魏久明当时指责我,不该同赤光辩论。我说,他能讲,为什么我有不同意见不能讲?实际上,老魏认同赤光的观点,后来学会开会时一再证明了这一点。 平顶山会议是在1987年4月下旬召开的。1987年初,胡耀邦辞去总书记职务,某些一贯搞“左”的人想趁机掀起“反资产阶级自由化”运动。魏久明、赤光可能闻到某种政治气息,想在平顶山会议上借批判武伯欣的发言掀起一场“反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小风波,但由于受到抵制未能如愿。但赤光后来每有机会就扛起“反自由”大棒,干扰学会学术活动。 在张黎群先生离世后,戴宜生写了一篇题为《哲人其萎 痛念先师——怀念张黎群老会长》的文章。据他回忆,他印象最深的是在平顶山会议上,有的学者经过认真的、实事求是的研究提出,随着改革开放许多社会矛盾将进一步增多、激化,因而犯罪继续增长是不可避免的。应该说这一分析的提出,在当时是很可贵的(以后的10多年的犯罪数据也完全支持了这种观点),但会上有的人却声言,这个发言违背了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要告到中宣部去云云。当时是张老挺身而出,在大会总结发言中说,“这个会是我组织领导并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术讨论本来就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若有严重违犯原则的地方,‘当诛者诛,当杀者杀’,该杀的该诛的就是我!不是会上的任何人”。戴宜生感慨地说:“张老在平顶山的这番发言,给我以重大鼓舞。”会后戴宜生曾对我说,武伯欣的发言是他向学会推荐的,发言内容似乎是公安部一个科研项目的部分成果。当他得知赤光发难后,颇有些紧张。张黎群先生一表态,他就放心了。所以一直将此事铭刻在心中。 根据学会安排,会议期间还举办了“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成果展览”,张友渔专门题写了展名。展览内容为1979年以来的学术成果和学术活动。展览分北京地区、东北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华东地区、中南地区、西南地区几个大区展出。共展出学术专著16部,学术期刊92期,学术论文集43册,还以图片方式反映了全国学会和地方学会开展学术活动和对外学术交流的情况,以及老一辈领导干部和著名社会活动家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政法战线将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改造成为新人的活动情况。曾志、王定国、邓六金、郝治平、费路路、邹瑜、王仲方、曹海波、王悦尘、刘正威、李溪溥及出席会议的代表饶有兴趣地认真观看,不时询问讲解员。大家面对如此丰富的学术成果、生动的学术活动画面,纷纷交口称赞,有的说深受感动和启发,对张黎群先生和学会及做出科研成绩的研究人员表示敬意。 根据河南省要求,会议期间学会专门安排一次专家咨询活动。河南省有关方面提出的大约30几个问题,由省政法委研究室、省司法厅研究室归纳为14个咨询题目,交由北京和各地来的著名专家进行答询。我受学会委托主持了这次咨询会议。应邀出席的有徐建、邓又天、张少侠、康树华、杨若何、肖剑鸣、刘成根、许前程、戴福康、赵可、石起才、戴燚云、孙世光、武伯欣、戴宜生、雷迅、李健、张瑞林、石富友、孔令志等约20名专家,他们同河南省和平顶山市30多名政法干警进行了面对面的咨询和答疑。提出的主要问题有:国内外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概况、立法情况,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存在什么问题,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方法论有哪些,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成果及运用,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的标准和要求是什么,在治安处罚、审判和法律监督方面如何进一步体现对青少年保护的政策,在押犯中抗拒改造、违法犯罪有新的抬头该如何解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表现不好的该如何处理,劳动教养性质该如何理解,劳改、劳教的方针是否一致,劳教的最低年龄该如何规定,等等。河南省同志提出的咨询问题,既有理论问题,也有现实问题,分别由专家一一作答。在专家学者解答后,河南出席咨询会的同志很满意。 会议期间,张黎群会长还召开了理事座谈会,通报了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的精神,并听取了理事们对学会今后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这里顺便提一下,张黎群会长和学会指定谢昌逵、我、你(张荆)和马晶淼代表学会负责会务工作和秘书组工作。但我认为,自始至终很辛苦,工作干得最多的是我、你(张荆)和马晶淼三人。你(张荆)又具体负责和河南省的同志协调,跑前跑后,任劳任怨,从而保证了会议的顺利进行。本来平顶山电视台从会议开始到会议结束都录了像,秘书组的马晶淼找他们要,他们说经费很紧张,希望学会交付800元钱,把录像带全交学会。马晶淼找谢昌逵讲这件事,谢竟然说要它干什么?马晶淼对我说,这些人怎么那么小家子气?这些影像资料对学会多么珍贵!我也无奈,一直为此事感到惋惜。 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学术活动的历史上,平顶山会议是非常重要的会议,在张黎群先生的领导下,在学会的精心组织下,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在与会领导与著名活动家的指导与支持下,在出席会议代表们的热情参与下,平顶山会议终于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副会长谢昌逵在闭幕词中也高度赞扬会议开得圆满成功,指出“这次讨论会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的发展史上是又一个里程碑”。张黎群先生多次说,平顶山会议正式标志着我们学会的振兴。中央新闻电影制片拍摄了“五大姐中州行”的新闻纪录片,对会议开幕式的盛况进行了拍摄,这个纪录片在全国放映后,进一步扩大了学会的社会影响。 问:1987年学会还进行了一件大的学术工程,就是张黎群会长领导了首卷《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的编辑出版。我(张荆)是编委之一,里面还选了我的文章。但我并未具体参与编辑工作。您能具体介绍一下张黎群会长是如何决策编这部大型学术书籍的吗? 郭:编辑出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是我提议的。但张黎群会长给了有力的指导和支持。具体编务由《青少年犯罪研究》编辑部和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室负责。这的确是一个大的学术工程。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史上有着重要地位,产生了深远影响。张黎群会长的决心和领导对这部学术书籍的问世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事情的缘起比较偶然。中国法学会决定从1987年起编辑出版《中国法律年鉴》,由王仲方挂帅干这件重大的法制工程。1986年春,中国法学会拟定了编写大纲,邀请在京法学专家学者及中央政法部门的同志讨论提纲,征求意见和建议。我应邀参加了这个座谈会,他们委托我在法学学科部分撰写《青少年犯罪学和青少年法学》栏目。出版《中国法律年鉴》是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中的一件大事,与会同志一致表示拥护和支持。我受到启发,心想我们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是否也编辑出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这种文献型专业学术书籍呢?我把初步构想向张黎群先生汇报后,他立即表态支持,要学会竭力把这件事办成。 1986年底我拟出编写大纲和编委会、编辑部初步人选,张黎群会长审定补充后指定由我负责编辑此书。我同张潘仕商量后,先把编委会名单在1986年最后一期《青少年犯罪研究》封底上公布。根据张黎群会长建议并经本人同意,我们聘请了编委会顾问,其中有张友渔、王仲方、曹漫之、何建章(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长)、费路路、姚伦(公安部原顾问)、梁国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怀安(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主任、原副院长)、顾启良(司法部副部长)。编委会主任是张黎群;副主任是魏久明和我。编委有谢昌逵、徐建、邓又天、张少侠、杨若何、刘成根、许前程、你(张荆)、储槐植、康树华、肖约之、肖剑鸣等约80位人士。编委会阵容强大,并具有广泛性、权威性等特点。1987年1月召开的常务理事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这个名单,并建议成立编辑部,具体承担编辑工作。 经张黎群会长和学会批准,由我担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编辑部主编,马晶淼、张潘仕等担任副主编。编辑和特邀编辑有罗锋、郭建安、吴宗宪、肖建国等约20余人,还有部分工作人员。 编辑部在张黎群会长指导下,紧锣密鼓,加班加点,到1987年年底即完成编辑、统稿、定稿工作。经张黎群会长审定批准,根据魏久明建议交春秋出版社出版。 这部大型文献型、学术性专业书籍共约150余万字,附有吴宗宪翻译的英文目录。 张友渔特为之写序,王仲方、张黎群写了专稿。张友渔在“序”中首先指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出版了,这是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领域又一重要成果。我和法学界的同志由衷地高兴,并表示祝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把1979年以来我国关于青少年犯罪研究的成果和重要学术活动资料汇集起来,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不仅填补了我国法学研究的一个空白,而且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少年犯罪学理论体系奠定了初步基础,无论对研究工作还是实际工作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犯罪学的研究,在西方国家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了。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在犯罪学的研究中起了首领的作用。”他高度评价了以张黎群为会长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的工作,指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的出版,既是对这个学会工作的总结和评价,又是这个学会对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和治理工作的新贡献”。 张友渔的“序”,王仲方、张黎群的专稿放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最前面。 链接: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1987·首卷)主要内容共分八大部分。 第一部分,特载。主要是党和国家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以及依法惩治犯罪的决策、文件。 第二部分,文献与专稿。其中有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写的专稿和有关文献。 第三部分,青少年犯罪调查分析。其中包括中国社科院青少所、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的调查,一些省市进行的调查,共计38篇,反映了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状况,及研究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部分,青少年犯罪研究论文。其中包括:总论、原因论、治理论、立法司法论、方法论,共计136篇颇有分量的学术论文。 第五部分,青少年犯罪研究团体简介。除全国学会外,有天津市、江苏省、江西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以及苏州市、常州市、南通市、镇江市等江苏省所辖地区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第六部分,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介绍。其中全国和地方学术会议23次。关于对外学术交流,主要有中国代表团参加联合国第六届、第七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以及中美首届青少年犯罪问题双边学术会议情况。有些全国学会和地方学会参与的对外学术交流活动未来得及收入。 第七部分,教学与研究机构介绍。其中有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司法部预防与劳动改造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和西南、西北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室、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犯罪学系等。 第八部分,学术刊物和专业书籍介绍。学术刊物两份,即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会刊《青少年犯罪研究》、华东政法学院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专业书籍包括学术专著、论文集、资料汇编等共约52部。(链接完) 有的学术书籍因未掌握,可能没有收入《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1987·首卷)。 编辑部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编辑说明中指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是一部具有权威性、专业性、资料性的大型文献专业书籍。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编委会的领导下,在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热心青少年犯罪研究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关心下,在编辑人员的努力下,我国第一部《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终于编纂完毕。它的问世,不仅丰富了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知识宝库,而且必然促进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与治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我认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公开出版,意义非常重大。其最重要的突破或成就,是把大量内部发表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以及一些文献公开了。过去我国一直把犯罪问题当作社会主义社会的阴暗面,犯罪资料保密,研究刊物和学术书籍一般要内部发行。这次《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把这个封闭的看不见的墙推倒了,表现出了张黎群先生和编委会、编辑部同志的勇气。《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的公开出版,没有出现任何消极的后果,反而受到有关各界和领导人士的好评。我就陆续收到过我国法学界著名专家学者赞扬《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的信件。据一位在北京大学做访问学者的澳大利亚学者讲,一些对中国友好的人士都对《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发出好评;有些国家的外交部门要求派驻中国使馆的外交官认真阅读这本书,从中了解中国社会状况和治安管理的经验。国际犯罪学协会负责人讲,《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太宝贵了,可以帮助他们了解中国的犯罪研究情况,准备收到他们的图书馆珍藏。 张黎群先生多次讲,作为学术团体,必须不断出成果、出人才,特别是出有分量的学术成果。继曹漫之同志主编的《中国青少年犯罪学》出版之后,首卷《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也已面世。我们学会成立以后五年中,陆续出了不少学术成果,也出了一些人才。我认为,《中国青少年犯罪学》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是我们学会贡献于世的最有分量的学术成果。我不断把《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送给在位的和离职的曾担任过一些领导职务的同志,他们对学会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都赞不绝口。 问:我(张荆)记得张黎群会长说过,召开全国性学术讨论会是学会开展学术活动的主要方式和成功经验。南宁会议是创会会议;平顶山会议是学会重新振兴的会议。这两次会议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历史上都具有重要意义。平顶山会议后,张黎群会长又领导了一系列全国学术会议。我参加了1990年的成都会议,至今留有深刻印象。后来我留学日本了。您能综合介绍一下组织和参加的重要会议吗? 郭:张黎群先生非常重视召开全国性学术讨论会。他说:一是可以营造学术研究的声势;二是可以及时交流学术成果和研究经验、心得;三是可以锻炼科研队伍,发现和培养人才;四是可以及时向党和政府提科学决策的建议和意见;五是可以促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相结合。所以,每遇到社会关心的问题和犯罪研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都尽量及时召开全国学术讨论会。这不仅是我们学会的主要学术方式,也是我们学会应负的责任。你不去组织、发动,谁来召开会议啊?这就是张黎群先生作为会长的领导艺术。 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平顶山会议以后,张黎群会长主持和领导的几次学术讨论会。 第一,关于1988年南昌会议 1988年5月27日至30日,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和江西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联合在南昌召开了“全国青少年犯罪早期预防与家庭教育学术研讨会”。出席会议的代表150余人,收到论文150余篇。中顾委副主任宋任穷、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林准、江西省委书记毛致用、省长吴官正、中国法学会顾问曹海波等领导同志出席了开幕式,并讲话祝贺。张黎群会长提议并主持了这次学术研讨会。 张黎群会长在大会讲话中说到了为什么这个会在南昌召开,为什么提出家庭教育这个议题。他说:“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去年8月,南昌市有一位出身于医药技术工作人员家庭的15岁少女给我们学会写信,描绘她自己不由自主地成为‘走向高墙院里的偷窃和性犯罪者’。她叙述自己步入歧途的原因是‘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与缺乏父母的温暖,在遭受流氓欺侮迫害时,孤立无援,不敢声张,越陷越深’。她要求学会‘伸出手来,解救危难’。” 张黎群说,在京的会长、理事几经商讨,认为这封来自南昌的信提出了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即青少年误入歧途的早期预防与家庭教育问题。于是委托学会秘书长肖约之前往商讨,省里同意在南昌召开一次全国学术会议。与会代表紧紧围绕中心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大家认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传统家庭机构和教育方式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如何加强家庭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个迫切而重要的问题。代表们认为学会召开这个会议,很必要、很及时,并认为张黎群会长善于抓住苗头,引出大的课题,体现了张黎群会长的领导水平和领导艺术。 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还特地邀请日本著名犯罪学家、明治大学教授菊田幸一先生和兼任讲师觉正丰和先生在大会上作了日本青少年犯罪和少年司法制度的专题学术演讲,受到代表们的好评。大会的部分发言和代表的部分论文,在1988年《青少年犯罪研究》特设专栏予以发表,并刊登了宋任穷为学会的题词:“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规律,做好青少年犯罪防治工作。” 第二,关于1990年深圳专题研讨会 1988年12月,深圳市成立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张黎群先生委派我和副秘书长许前程代表学会前去祝贺。深圳的同志说,深圳开放最早,又毗邻香港,各方面都得“风气之先”,但也伴随着出现了一些消极现象,例如卖淫嫖娼。他们建议全国学会关注这个问题,因为卖淫嫖娼也可能在其他地方出现蔓延,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我向张黎群会长汇报后,张黎群会长说,那就在深圳开会专门研讨这个问题。 经过学会研究,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中南地区研究与联络中心和深圳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联合于1990年4月4日至7日在深圳召开了“卖淫嫖娼问题调查分析与控制对策研讨会”。张黎群先生专赴会议,并在开幕式和闭幕式上讲话。他说,新中国成立后,取缔嫖妓制度,成为“无娼国家”。现在卖淫嫖娼这种社会丑恶现象又“死灰复燃”,并出现迅速蔓延之势。这是我们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面临的新的研究课题,要很好地分析、探讨,寻找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卖淫嫖娼已经出现蔓延,我们不能再遮遮掩掩,采取“鸵鸟政策”。 会议由中南地区研究与联络中心主任许前程、副主任康惠农、深圳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傅思苑主持。深圳市政法委、深圳市法学会、公检法司等机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祝贺并讲话。参加会议的有中南五省、区及北京市、河北省、重庆市、江苏省、贵州省的代表50余人,收到论文30余篇。代表们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根据调查的材料,从各个角度分析了卖淫嫖娼和控制对策问题。 代表们指出,当前的卖淫嫖娼不仅仅是“死灰复燃”问题,而是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蔓延快、扩及方面广。广东省1980年查获卖淫嫖娼人员为464人,1988年上升到6690人;1990年1月至9月,查获人,上升速度惊人,早已绝迹的性病也随之蔓延起来。广州市抽查314名卖淫女,患上性病的达到76.7%。参加会议的代表介绍,据我国专家推算,全国参与卖淫活动的妇女以数十万计,患性病的卖淫女和嫖客可能达到百万以上。这种基于“人性”出现的社会丑恶现象,以后还会加剧发展。据有的公安部门调查,卖淫成为一些妇女的“职业”“致富手段”,有的地方出现了“卖淫专业户”,通过卖淫成了家有万贯的富裕户。一些地方,卖淫出现团伙化趋势,1986年广东就查获卖淫妇女卖淫团伙841个,成员2261人。在深圳某地区出现了名目繁多的“上海帮”“大连帮”“武汉帮”“混合帮”等,有些还同黑社会势力勾结,或依为靠山。 据一些公安部门调查,妇女卖淫年龄趋向低龄化,过去以30岁左右的妇女居多,当前已发展到以20岁左右的居多,其中不少只有18岁,最小的竟是13岁女孩。查获的卖淫女有中学生、大学生、研究生、医务人员、演员、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等。嫖客也有大的变化,以港客、外国人、企业采购人员、汽车司机、个体户和包工头居多;已查获有工人、经理、军人、高中级知识分子、基中层干部,甚至个别是司法人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代表们认为,卖淫嫖娼是世界性“社会病”。娼妓被视为古老的职业,是无法消除的。一些西方国家开设“红灯区”,利用行政的、法律的、医疗卫生的手段管理起来,并成为一个税收来源。有的学者称卖淫嫖娼是“无受害者犯罪”。既然消除不了,那就由政府管起来。我们国家不可能采取西方国家的措施,尽管有的学者建议“卖淫嫖娼合法化”,但多数同志认为在中国无此可能。大家呼吁,根据卖淫嫖娼的新情况、新特点,一定要加强管理、查处、改造。 根据学会同志建议,我提交了“国际社会的卖淫问题”和“一些国家法律对卖淫嫖娼的规定”。代表们对我国出现的卖淫嫖娼问题比较焦虑,尚无有效对策。一方面不得不面对卖淫嫖娼问题急剧蔓延的局面,另一方面又不可能采取国际社会通行的一些管理措施。这种两难局面将会长期困扰我们。 由于会议讨论的问题比较敏感,是所谓“社会主义社会的阴暗面”,为慎重起见,根据张黎群会长的意见,会议的材料不公开,只在会刊《青少年犯罪研究》上发表会议消息、会议纪要及一些调查报告、学术论文。参加会议的戴宜生回京后,把会议讨论的问题以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的名义写了一份“供领导参考”的简报,呈报上面。一次王仲方在人民大会堂见到张黎群说,你的学会干了一件大好事,把卖淫嫖娼问题捅开了,上面已引起重视。 第三,关于1990年成都会议 在南昌会议期间,张黎群会长和学会同青海省的理事商量,拟于1989年在西宁召开一次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术讨论会。青海省政法委、省法学会经研究,同意于1989年8月在西宁开会,主要议题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与青少年犯罪”。学会于1989年初发出会议通知,要理事、会员作好论文准备。 但后因北京发生政治风波,西宁会议未能按时召开,也未能延期举行。 1990年4月,在张黎群会长和学会领导下,由学会中南地区研究与联络中心和深圳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联合召开了“卖淫嫖娼调查分析与控制对策研讨会”。这是学会在政治风波后首次组织的专题讨论会,会议效果较好。在张黎群会长的联络下,1990年10月,学会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的大力支持下,在成都市召开了“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术讨论会暨十年青少年犯罪研究优秀成果表彰会”,张黎群会长主持和领导了会议,并代表学会作了“青少年犯罪研究十年总结与九十年代学科建设理论体系的构想”的报告。与会代表140多人,收到论文130余篇。会前,中央政治局委员、四川省委书记杨汝岱同志接见了张黎群,表示对学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省里有关领导也出席会议,讲话祝贺、支持。会议代表围绕着新形势下青少年犯罪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进行讨论。 但会议期间发生了两件不大不小的风波。 第一个是评奖问题。 从青岛规划会议至成都会议,已经有10年了,学会从未对优秀学术成果进行评奖活动。理事、会员多次反映,我也在会长办公会议上多次提出。后来学会同意评奖,但魏久明提出评奖让赤光负责,大家也没说什么。参评的成果由理事和地方学会推荐,然后由评委会评定。赤光规定了几条标准:第一条是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凡有自由化嫌疑的一律不得参评。当时赤光先把一些颇有学术水平而并无自由化内容的论著刷下去了。在当时的背景下,虽然我及其他评委提出了不同意见,希望评委再翻看一下这些论著,但并未被采纳。大家没有再坚持,但颇觉遗憾。经评委评定,一共有156名优秀成果作者获奖。张黎群会长从四川弄来一万元奖金,奖给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20元。参评的人并不在乎钱多少,主要看重其学术价值和全国学会的评价。 获奖证书送到会务组后,负责会议的学会副秘书长、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刘成根一看四川没有一等奖,西南地区的成果评奖都比较低,很恼火,就向副会长邓又天反映。邓又天因学校有课未去北京参加评委会评选,从评委许前程那里知道了评选结果,认为压低了西南地区作品,评选不公。在预备会上他提出要重新调整,魏久明、赤光不同意,于是就当着各地理事代表的面吵起来,而且吵得非常厉害。后来别人通知我去开会,我听后同意适当调整,但魏、赤坚决不同意,而且魏还大声吼叫:“是谁把这个评奖结果捅出去的,要查出来,把他开除!”一下子气氛紧张起来。一些省市的代表和理事纷纷退出会议。在争吵中,邓又天说:“评选结果为什么不能改?国家宪法都能按照规定修改,我们自己定的就不能改?”学会自成立从未出现过那样的僵局和紧张气氛。 评奖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学会一些领导成员的论著评为一等奖、二等奖,当然这些同志的科研成果水平比较高,但又当评委,又参评,没有实行回避原则,成了自己评自己。我作为副会长、评委也有责任,当时没有觉察出这个问题。但会上代表就议论开了,有的理事还在大会上发言,批判学会评奖程序不公,据此更加要求对评奖作重新调整。在领导小组内对此也争论不休。邓又天把张黎群会长叫到领导小组会议,张黎群会长说,这个奖是我们要的,我们自己评的,不是上边安排的,我们就调整一下吧,代表们的合理意见要接受。但魏、赤仍坚持不作调整。张黎群会长根据秘书长肖约之的建议,让我主持调整。除了魏、赤外,副会长和参会的原来的评委都参加了调整会议。张黎群会长的意见是:原来学会领导评的一等奖、二等奖就不要动了,因为他们的水平就是高嘛;评的过低的,按标准该上调的上调一下;原定以寄出的邮戳为限,收到晚的没给人家评,现在也补一下。张黎群会长说,人家积极参评是好事,当然评时要按标准,要公正。我按张黎群会长的意见,主持了评奖的调整工作。我说,如果这次调整出了问题我负责。经过认真的调整、补评,因为比较公平、公正,冲突得到了缓解,意见、不满也逐渐平息。但这些评奖出现的问题,对学会的声誉确实造成了伤害。幸亏张黎群会长果断作出决策,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成都会议发生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有三位年轻学者在大会发言中有些言词不当。 在晚上开领导小组会时,魏久明说这三个人的发言有严重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要坚决反击,要查处。他还点了你(张荆)的名,说要把发言的录音封存起来,将来要送到中央审查。我没参加大会,就问这三个人到底讲了什么,有哪些自由化言论?要求把最突出的言论介绍一下。我听徐建根据记录介绍后说,这三人的说法有些不妥当,但还不是自由化。自由化问题,中央已经明确规定是反党反社会主义,这三个青年学者没有反党反社会主义。他们的发言,不过是说话走了嘴。中央有位领导同志说过,他讲话有时也走嘴。我坚决反对把他们当作自由化进行查处。领导小组内部争吵得也很厉害。我说,我记得张黎群同志曾和我说过,我们过去教训很多,动不动就上纲为政治问题,实际上是学术问题,最后又道歉平反。我说哪怕你老魏认为是政治问题,也要先当学术问题看待。当时徐建、肖约之也不同意当作自由化来搞。但回京后,魏久明又绕过张黎群、曹漫之两位会长给中国社会科学院写信,扬言要辞去学会常务副会长职务,对学会存在的原则问题,他要斗争到底。张黎群会长见到转来的这封信对魏久明有所批评,说魏久明的信这不是告我们的状吗?你有意见为什么不能同我说呢?会议上三个人的发言没有什么严重的原则问题,我已经向肖约之问清楚了,不是什么政治问题,是说话不当。你怎么还揪住不放?常务副会长不愿干就算了。我们是学会,开的是学术会议,有不同观点可以争论,但不能动不动就整人,就查处。这样谁还敢参加学会活动啊? 由于成都会议出现的这两个不大不小的风波,学会在领导层出现了裂痕,并在一段时间内影响到学会的正常活动。 第四,关于1992年滕州会议 根据学会副秘书长陈箭和山东省社科院的建议,1992年9月11日至15日,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山东省政法委、山东省社会科学院和滕州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在滕州召开了“全国犯罪社区控制研讨会”。张黎群会长主持了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0名代表和山东省40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代表们就社区控制在预防治理犯罪中的作用、社区控制模式、外国社区控制的理论与做法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山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箭向大会介绍了他们进行的社区控制试点经验和体会。代表们还参观了滕州市城乡社区控制体系。 应学会邀请,香港著名青少年犯罪研究专家、岭南学院高级讲师车炜坚博士就香港黑社会问题向大会作专题报告,并回答了代表们的提问,受到代表们的欢迎。因为当时大陆已经出现黑社会苗头,所以,出席会议的代表非常想了解香港黑社会的情况。经张黎群同意,由我主持专门安排了一次专题报告会,请车炜坚博士介绍香港黑社会的现状、沿革、社会影响及政府当局的对策等。车炜坚博士作完报告后,代表们意犹未尽,纷纷递条子提问题,车博士一一作答。代表们对香港黑社会问题有了概括的了解,但大家最担心的是大陆会不会出现黑社会,应采取何种防范措施。 第五,关于1994年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表彰大会暨学术讨论会 先介绍一下背景。1992年对学会来说是转入正常学术活动的一年。小平同志1992年春天南方谈话后,那种动不动就反学会“自由化”的事情销声匿迹了,经常扛反“自由化”大棒的魏久明、赤光也不怎么参加学会活动了。张黎群先生兴奋地说:“以后学会政治方面的压力就少了,我们可以放心地、脚踏实地的开展学术活动了。”应该说,从1992年到2002年8月学会转归团中央管理之前的10年,是张黎群领导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开展学术活动的“黄金10年”。 1991年底,经过张黎群的运作和学会同志的努力,民政部根据国家社团管理条例,正式给学会登记,使其成为全国一级学会社团法人。又经民政部批准,学会陆续成立了10多个专业委员会作为二级学会。他们虽然不是法人,但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在全国开展合法学术活动。 1992年是学会成立10周年。学会理事、会员也有一种“松绑”的感觉。为了纪念学会成立10周年,理事、会员、地方学会、专业委员会纷纷要求学会开展评选会员优秀论文活动和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表彰活动。根据学会的通知,这两项评选活动在全国开展起来。1994年4月,张黎群会长在其主持的学会会长扩大会议上指出,为推动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更加广泛而深入地发展,学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首届会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有300多名会员报送的400多篇论文获奖,奖状已于1993年12月寄发获奖者本人。与此同时,开展了“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评选活动,根据地方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学会专业委员会和有关方面报送来的材料,经过学会认真评审,已评定“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120余个。学会已将评审结果通知下去,拟于当年适当时候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原定召开的“会员优秀论文表彰大会”,因经费筹措问题,不再召开。部分优秀论文获奖者,可以应邀参加“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表彰大会”。 1994年11月1日,经中国社科院批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人民大会堂广西厅召开了“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表彰大会”。约有20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出席了大会,张黎群会长首先致词,他说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活动,在我国尚属首次。被评出的129个“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中,有教学科研单位,有公安司法部门,有青少年教育保护单位,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少年犯罪研究团体。这些单位、部门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的指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出版学术论文和专著,开展国内外的学术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国家和地方青少年法制建设,做出了成绩,赢得了社会好评。张黎群先生说,我们学会拥有2600个会员,建立了12个专业委员会,推动了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地方青少年犯罪研究团体,我们已经形成了广泛的研究网络。这次表彰大会把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受学会委托,我(学会副会长)主持了表彰大会。应邀出席表彰大会的有雷洁琼(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汝信(中国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彭清源(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邹瑜(司法部部长)、王仲方(中国法学会会长)、廖井丹(中宣部原顾问)、曾志(原中顾委委员)、冯锦汶(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主任、原副检察长)、陈冀平(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刘鹏(团中央常务书记)、曹海波(中国法学会顾问)、车利华(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以及著名社会活动家费路路等。 出席表彰大会的领导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先进集体表示祝贺,对学会的工作表示肯定。在热烈的掌声中,雷洁琼等领导同志向先进集体的代表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品。当天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和中央各大媒体报道了表彰大会盛况。一些先进集体代表回去后又受到本地区、本单位的表彰,有的敲锣打鼓、鸣放鞭炮,欢迎代表的归来。事后,又有一些单位申报评审先进集体,在张黎群会长的主持下,又按标准进行补评,并寄发荣誉证书。评选表彰工作圆满结束。张黎群会长说,这次评选表彰先进集体,既是检阅,又是促进。 表彰大会后,与会代表又在燕京饭店出席了“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先进集体经验交流会和学术研讨会”。代表们认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从1982年成立以来,虽然经历了风风雨雨,但在张黎群会长领导下还是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及社会效益。特别是突破了传统的“阶级斗争是唯一的犯罪原因”的“单一原因论”,从各个角度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见解,例如“社会消极因素综合原因论”“多维结构立体模型原因论”“多层次综合原因论”“需要结构畸形发展论”“社会关系失调论”“社会变迁论”“中西方文化冲突论”“主客观原因互动论”“社会化进程障碍论”“社会道德滑坡论”“家庭教育缺陷论”,等等。尽管某一种理论并未取得大家共识,但能够解放思想,符合学术自由讨论的原则,对广开思路寻找规律能够提供有益帮助。 与会代表们指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除推动了全国的青少年犯罪研究外,还顺带催生、帮助了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成立。这两会如何协调、配合与竞争,促进学术发展,将是新的课题。 第六,关于1996年广州“青少年毒品问题”研讨会 张黎群会长和学会注意到,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在云南省等地边境地区即已发现毒品问题。从80年代末期以来,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后,毒品犯罪在我国许多地区迅速蔓延,青少年吸毒也日趋严重。经过酝酿与筹备,1996年11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和广州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广州市禁毒委员会及林则徐基金会、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港澳台犯罪比较研究专业委员会等单位联合在广州举办了“全国青少年毒品问题学术研讨会”。张黎群和凌青(林则徐基金会会长)主持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的8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提交论文40多篇。代表们强烈呼吁要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并广泛开展禁毒教育,打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 代表们在提交的论文和大小会议上的发言中指出,要清醒地估计我国毒品犯罪形势,认清青少年吸毒的危害;要开展禁毒斗争,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港澳地区青少年犯罪研究专家车炜坚博士、陈欣欣博士在会上介绍了港澳地区戒毒经验,引起了代表们的兴趣。张黎群会长在介绍他们时指出,在青少年毒品问题上,内地与港澳地区要经常交流研究经验。他说,此前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派专家代表团参加了5月份香港岭南学院和香港中文大学及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联合主办的“青少年毒品问题学术研讨会”,参观了青少年戒毒中心,效果很好。在青少年犯罪研究领域,我们还要开展更多的交流。 第七,关于1997年辽宁丹东会议 根据辽宁省的建议,1997年6月8日至12日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和辽宁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丹东联合举办了“全国有组织犯罪问题学术讨论会”。张黎群会长主持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我们学会从1982年成立以来,就关注青少年团伙犯罪问题,1984年还在贵阳召开了青少年团伙犯罪专题研讨会。“现在团伙升级了,向有组织犯罪猛烈发展。”他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两年前(1995年)酝酿就这个问题进行研讨。辽宁省的同志也同学会商量开个有组织犯罪问题的研讨会。感谢辽宁省、丹东市的党政领导对会议的支持。我们一定要防止有组织犯罪蔓延。记住古人两句话,‘毋使滋蔓,难图也’”。 与会代表对我国有组织犯罪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了探讨与交流。大家非常忧虑,有组织犯罪乃至黑社会组织在我国有滋生蔓延的趋势,预防和控制有组织犯罪是一项极其严峻的任务。 香港地区学者朱耀光博士在会上介绍了香港三合会的历史沿革及当时的组织结构与活动情况;澳门地区学者陈欣欣博士介绍了澳门黑社会及有组织犯罪情况。 第八,关于1998年杭州学术讨论会 张黎群会长与邬兴华(浙江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周长康(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两位同志协商,1998年10月26日至30日,两会联合在杭州举办了“全国世纪之交犯罪趋势与控制对策研讨会”。来自各地的代表200多人出席了会议,收到论文40余篇。张黎群会长致开幕词时强调:“在世纪之交,不仅国际的政治、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令世人关注,而且社会治安问题、犯罪和青少年犯罪问题,也引起人们的关注。我们希望在下个世纪人们生活在一个和平和幸福的环境里。”邬兴华在大会上发言指出:“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世纪之交犯罪趋势和控制对策,这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和强烈实践意义的战略性课题。”他说“我国社会正处于大变革时期,社会生产方式、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以及行为方式发生了急剧而深刻的变化,新的社会矛盾不断产生,因之犯罪活动和社会治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艰巨的任务”。 与会代表对世纪之交的犯罪趋势和控制对策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都认为我们面临的犯罪趋势更复杂、更严峻,但我们的控制对策也会随之改进。 与会人士对承办单位——浙江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第九,关于1999年合肥学术研讨会 根据张黎群会长提议,由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安徽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承办的“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学术讨论会”于1999年9月1日至4日在合肥市召开。张黎群会长致开幕词,首先代表学会对安徽省委、省政府、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的指导与支持表示感谢。他扼要介绍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以来的工作与经验,强调组织起来,开展科研;求是敬业,面向世界;多出成果,服务实践。代表们在论文、大小会发言中对青少年犯罪的状况、特点、原因及家庭预防、社会预防、司法预防等问题展开了认真的、热烈的讨论。张黎群会长在闭幕式上作了“飞得更高,跃得更远”的闭幕词,鼓励大家作出新的科研成绩。 香港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会长车炜坚博士、澳门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会长陈欣欣博士及来自全国各地的15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研讨会期间还进行了优秀论文评选工作,其中16篇获一等奖,39篇获二等奖,37篇获优秀论文奖。 第十,关于2000年海口会议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要求,学会面临换届,张老告诉我,拟让我担任换届后的会长。我有难处,颇为犹豫。张老于2000年6月给我写了一封信,其中提到“你和潘仕应从远处、大处、长远看,将学会的担子挑起来”。我和潘仕商量后,只好从命,接下学会的班。经张黎群会长筹划、组织,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于2000年12月2日至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了“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讨论会”。来自全国各地的100余名会员代表出席了会议。张黎群会长在开幕式上作了题为“继往开来,锐意攀登”的开幕词。他首先感谢海南省、海口市党政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对会议的大力支持,接着回顾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以来经过的历程和主要科研成就。然后讲了这次会议的主题之一是“换届”。他动情地说,“在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岗位上,我干了20年。挣了个第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学会中,当了18年会长的,恐怕唯有我一个。无论怎么说,我都该退休了。换届后,请大家下决心再干20年”。 张黎群会长说,“想当年,1980、1981年,从筹建到正式成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我才60出头,徐建、郭翔、杨若何、许前程等同志才是中年人。一晃过了20年,我进入耄耋行列,郭翔等过了‘耳顺’之年了。要求他们再干20年,恐怕不切实际。所以,这个再干20年,是向年轻学者、教授的要求。比如周路、周振想、张潘仕、张美英、李玫瑾、许章润、肖建国、肖剑鸣等同志,以及在座的各省市的青年学者”。“这些同志干了20年,再起来一批研究人员,又干20年,如此继续下去,不断进步,不断取得新的科研成果,不断涌现人才,不断为人民、国家作出贡献!”张黎群先生确实是一位了不起的理想主义者,但古人有云,“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两年后,学会就转制了。 张黎群会长还语重心长地说,怎样才能在20年中作出更大的成绩呢?“学也无涯”,就要立志,养大志气,学宇宙精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自强不息地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之道”。 张黎群会长最后讲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20周年纪念”的问题。他说到2002年,学会成立20周年了,纪念一番是应当的。如何纪念,学会要有规划,“我只提一个意向性的项目”。从学会来说,应当将科研成果集中一下,应该重写一本新的《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第二卷《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也应该编辑出版了。 张黎群会长讲话后,代表们报以长时间的热烈的掌声。 根据会议议程,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提供的范本修订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章程》;通过了我(执行会长)代表学会所作的“学会工作报告”;通过了张潘仕秘书长所作的“学会财务工作报告”。大会一致推举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的奠基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创始人、德高望重的张黎群老会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万绍芬同志为名誉会长。然后选举产生了由114名同志组成的理事会。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由40人组成的常务理事会,选举我为会长,徐建为第二会长,周振想、张潘仕为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由张潘仕兼任,选举马育文、王敏、王英杰、许前程、许章润、李玫瑾、李学斌、肖建国、肖剑鸣、张美英、周路、周长康、郗杰英、郭建安、唐俊杰、章晨等同志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学者车炜坚、澳门特别行政区学者陈欣欣为副会长(港澳地区已先后回归)。选举马福伦、刘新生、吕小丽、曹彦基、佟丽华等为副秘书长。 新的理事会还聘请陈冀平、罗锋、凌青、李玉臻、陆学艺、邓国骥、邬兴华、费路路等为顾问;聘请戴宜生、杨若何、康树华、储槐植、邓又天为学术顾问。 会议代表大会闭幕式由我(新一届会长)主持。我说,根据中国社科院关于学会换届的要求,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新的理事会及其领导机构产生了,这是学会发展的需要。“这里我们必须明确,张黎群同志虽然年事已高,被大家一致推举为名誉会长,但由于我们学会的性质和任务,由于我们学会形成的历史传统和面临的现实环境,我们学会仍然离不开张老,离不开张老的领导,张老仍是我们学会的领导,是我们学会永远的会长。” 大会闭幕后,我主持学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会后学会的任务,以及根据张黎群会长的建议,准备迎接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事宜。主要是撰写和编辑两本书,一本画册。 在会长办公会议上,大家认为,由曹漫之先生任主编的第一本《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由群众出版社1987年出版后,已有10多年了。我国青少年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研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成果。建议由张黎群会长担任主编,组织力量编写出第二本新的《中国青少年犯罪学》,作为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的重要献礼。张老当即指定由徐建负责组织编写此书,参加编写任务的有杨若何、周路、周长康、许前程、吕小丽等。张老说他负责筹集经费并联系出版社。 根据张黎群会长建议,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要编辑出版第二卷《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主要由张潘仕具体负责实施。 此外,还准备编印一本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画册,由我具体组织实施。 会后,学会组织了第二卷《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编辑委员会和编辑部,张黎群、万绍芬担任编委会名誉主任委员;我担任主任委员,张潘仕、周振想、郗杰英担任副主任委员;徐建等60余名同志为委员。张潘仕担任编辑部主编,吕小丽、刘新生、曹彦基担任副主编。戴宜生、李玫瑾等20余位同志担任编辑或特邀编辑;江文为编委会办公室主任。 第二卷《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的主要编辑工作由张潘仕同志负责。同时,作为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的张潘仕还负责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的大量组织和会务工作。作为执行主编,张潘仕还负责会刊《青少年犯罪研究》的日常编辑工作。他任劳任怨,不辞辛苦,为学会成立20周年的纪念活动作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 第十一,关于2001年昆明学术研讨会 2001年9月1日至8日,由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云南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承办的“全国青少年犯罪与青少年法律制度学术研讨会”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这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学会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0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张黎群、万绍芬和云南省领导同志在开幕式上讲话,表示对会议的祝贺。 张黎群先生在开幕词中讲,“这次学术讨论会是在云南省委高度重视下召开的”,这次会议“正面临我会创建20周年前夕,它标志着我们研究会从呱呱坠地的婴儿成长为年轻力壮的小伙子了”。他概括介绍了学会的历史,“得到承认,历经三步”。“一步,干,你们可以干,可以被赋予这个任务。”“二步,看,看你们干得怎样,‘孺子可教也’。”“三步,成,成功,可以相信,成正果了,‘水到渠成’了,师父就收为弟子了。”“这三步,走了20年,曹漫之同志留下一本书《中国青少年犯罪学》,走了,到‘西方极乐世界’去了,他是我们大家心目中的善士。” 张黎群先生在开幕词中不无忧心地指出:“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当前有两个东西对青少年的侵蚀情况要认真研究。一个是黑社会组织死灰复燃,滋生蔓延。社会上出现的有组织团伙犯罪,帮派意识是其罪恶灵魂,大大小小拉帮结伙,为非作歹。另一个是腐化蔓延,腐败迭出,毒害青少年心灵。‘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所以,我们要研究治理环境,清除乌烟瘴气。” 开幕式后,大会组织了五场专题学术报告会。日本东京大学藤田英典教授及美国加州大学萨克门托分校任昕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培林教授,分别就日本、美国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和我国社会结构转型、经济体制转轨背景下的社会变迁问题作了学术演讲。与会的20多名专家学者报告了自己论文的要点。与会代表还以“青少年犯罪的动态与趋势”“新世纪青少年犯罪原因与探索”“青少年立法与司法”为题分组进行了专题讨论。 会议期间,根据代表们的要求,学会组织了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云南省青少年犯罪研究文集》获特别奖;有7篇论文获一等奖;21篇论文获二等奖;32篇论文获三等奖。 与会代表纷纷表示,会后将以满腔的热情和新的研究成果,迎接张黎群先生创建和领导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20周年。 第十二,关于2002年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暨表彰大会及学术讨论会 根据张黎群会长的提议及海口学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纪念学会成立20周年的筹备工作,在张黎群和万绍芬的指导下,紧锣密鼓地进行。张黎群和万绍芬还募得了一笔会议经费。第二卷约300多万字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经张黎群联系已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画册已印制完毕。由张黎群主编、徐建负责组织编写的新的《中国青少年犯罪学》,张黎群希望在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时能够出版献礼。 在各项筹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学会于2002年8月24日召开理事会议,讨论通过了各项纪念事宜。 2002年8月25日上午,来自全国各地的300多名会员代表、第二届“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代表、“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团体先进工作者”代表,以及特邀外国、港澳特区嘉宾汇集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出席“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二十周年纪念暨表彰大会”,热烈庆祝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20周年。 大会由万绍芬主持,张黎群因患病未能出席此次盛会,特托人带来开幕词。我代表学会作工作报告。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陈冀平、公安部副部长罗锋、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团中央书记杨岳、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培林出席大会,并讲话祝贺,充分肯定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20年来取得的成绩。王仲方、王定国、王建国、徐建等也在主席台就座。特邀嘉宾国际犯罪学协会主席、德国著名犯罪学家汉斯·尤尔根·卡尔纳教授、澳大利亚国际刑事教育论坛主席鲍勃·塞门斯博士、香港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会长陈伟道、秘书长黎定基、澳门理工学院副院长周经贵、澳门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理事长陈欣欣等出席了大会,卡尔纳和陈欣欣分别在大会上致贺词。 在大会上,万绍芬宣读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关于恭授张黎群同志“创建和发展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特别贡献奖”的决定》,当张黎群先生的夫人王玉茹代表张老从老红军王定国大姐手中接过奖牌时,全场发出经久不息的热烈的掌声,传达了与会同志和整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领域的人们对张黎群会长的爱戴和敬意。 在大会上,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还授予邹瑜、罗锋、王仲方、凌青、王定国、于若木、邓六金、郝治平、费路路、陆学艺、王庆基、李景先等“促进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贡献奖”;授予邓又天等38人“学术研究与学术交流贡献奖”,授予邓国骥等14人“学术活动贡献奖”。授予全国126个单位“全国青少年犯罪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13名同志“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团体先进个人”。此外,授予“学术交流促进奖”的有香港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岭南大学亚太研究中心、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香港善导会、澳门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授予港澳特区下列学者“学术交流贡献奖”:岭南大学校长陈坤耀教授,岭南大学社会科学系郭益耀教授,香港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原会长、社会科学系高级讲师车炜坚博士,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院长李沛良教授,澳门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理事长、澳门理工学院副教授陈欣欣博士。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还决定,授予下列外国学者“国际学术交流贡献奖”:国际犯罪学协会主席、德国图宾根大学卡尔纳教授,美国北卡罗莱州立大学夏洛特分校刑事司法系主任帕尔·弗瑞德教授,美国圣约瑟夫大学常务副校长丹尼尔·柯伦教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萨克门托分校任昕教授,澳大利亚国际刑事教育论坛主席、墨尔本大学高级讲师鲍勃·塞门斯博士,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马克·达顿(马克)教授,澳大利亚拉卓比大学著名学者桑迪·库克女士。 此外,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特别授予已故美国著名犯罪学家、宾夕法尼亚大学原塞林刑法与犯罪学研究中心主任马汶·沃尔夫冈教授“国际学术交流纪念奖”。 大会还对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二届会员优秀论著奖获得作者颁奖。 继表彰大会后,学会又于8月26日至27日举行了学术讨论会。300多名代表出席会议,提交学术论文100余篇;两天举行了八场学术报告会。卡尔纳和储槐植作了首场报告。港澳学者陈伟道、黎定基、周经贵、陈欣欣先后就港澳近期青少年犯罪问题作了专题讲座。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20周年纪念暨表彰大会既是对张黎群先生领导的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丰硕成果的检阅,也是对所有为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活动和学术交流作出贡献的国内同志和外国及港澳学者表达的敬意。 当天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放了大会盛况,中央一些新闻媒体也纷纷作了报道。各地代表回去后,地方媒体也作了报道;有些获奖者单位还召开了庆功会,传达北京大会情况。参与和关心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人士备受鼓舞。 会后,我和张潘仕特地到张老家里,对会议情况作了简要汇报。张老虽身患重疾,但高兴地说,我虽未到会,了解会议开得成功,隆重热烈,说明我们学会历经20年已“修成正果”。他说遗憾的是那本书没有出来。 我和潘仕深知,20周年庆典,既说明学会活动和影响达到了高潮,又是学会的转折。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要求,经过联络与协调,由张黎群、万绍芬、我、张潘仕四人署名写出转会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转至团中央管理。团中央要求,学会转过去后,一切有关学会的人事、经费、活动均由团中央管理安排。这样,由张黎群先生创建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模式即将终结。这或许是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20周年的宿命。 以前,我曾问过张潘仕,为什么社会学所一定要让学会转出来?潘仕讲,原来社会学所的领导何建章、陆学艺、张健(副所长、党委书记)都很支持学会的工作,对张老十分尊重。张健还担任学会副会长,参加过学会一些活动。所以,当时学会没有“后顾之忧”。但新的所领导上任后,对学会情况不太了解,也不愿意担任学会领导职务,因为专业不对口。副所长李培林参加过学会的学术会议,对学会有好感,但也不愿意担任学会领导职务,主要因为不是搞青少年和犯罪问题研究的。所里一位党委委员有意到学会任职,但张老不同意,于是这位党委委员就使绊子。张老身体好时,他还有所收敛,后来看到张老身患重病,就无所顾忌了,使劲鼓捣把学会转走。 所里一位党委副书记打电话给我,催促转会。我报告张老后问,是不是再做做工作,使学会留在社会学所?张老说,人家已经“下逐客令了”,我们要知趣,转就转吧。戴宜生不了解情况,说“这是主动缴枪”。其实,学会是被逼如此。但在转会过程中,我一再强调,学会是学术团体,不是机关性质的组织;学术研究不等于政策研究;青少年犯罪是社会问题,不属于政治及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学术活跃是学会的生命,但转会后,我们不再干预学会的任何活动。 问:的确,中国社科院青少所撤销后,学会挂靠在社会学所,但失去了强有力的后盾,没有正式的办公地点,没有专职人员,没有可靠的经费来源。要是没有张黎群先生这样的学会领袖人物,学会难有大的作为。我(张荆)在上世纪90年代初出国留学,没想到学会却迎来“黄金10年”,开了那么多有影响的全国学术讨论会,反映出在张黎群先生领导下,学会一直充满活力。 郭:据统计,学会成立后20年间,仅全国性学术讨论会就开了大概14次,而且一般都开得成功、圆满。除了客观原因之外(如全社会关注青少年犯罪问题、各级领导重视、大批热心人士参与研究),主要是张黎群先生领导有方。 张黎群先生不是一般的老干部、领导干部,他不仅有丰富的阅历,而且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有眼光,有智慧,有魄力,胸怀宽广,上下左右、四面八方都能联络、沟通、团结。学会没钱,除张黎群先生募集些经费外,开学术研讨会的费用,主要由承办单位负担。他常说,学会不是党政机关,不能下命令,不能强迫,而是靠吸引力。我们不能当白衣秀士,不能当孤家寡人,而要五湖四海,“八百诸侯,各自为战”,“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不能把学术会议开成“帽子公司”,对学术问题坚决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戴帽子,不能让大家“心怀忧虑,提心吊胆”地来开会。要畅所欲言,大胆说出自己的学术见解。张会长曾经说过,每次开会,看到新的成果,新的人才,就很高兴;我们开会,就是给大家提供一个学术交流的场合,越生动活泼越好,大家越心情舒畅越好。据我所知,在我们召开的所有全国性学术会议中,除了成都会议有小小风波、平顶山会议有些杂音以外,都开得很圆满成功。这主要归功于张黎群先生的人格魅力和高超的领导艺术。 张黎群先生认为,学会工作是需要人来干的。限于经费困难,无法按期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张老便召开常务理事会或用电话征询理事意见的办法,对学会领导机构的人事进行调整。例如,先后增补戴宜生、于崇浩、杨若何、刘成根、许前程、张健、刘盛虞、周长康、张潘仕等为副会长,我和徐建为执行会长,以及将一些副会长变为顾问。担任秘书长的先后有李景先(1982~1987)、历军(1987~1988)、肖约之(1988~1993)、皮艺军(1993~1998)、张潘仕(1998~2004)。1999年3月,根据理事扩大会议通过,郗杰英、郭建安、周振想、李玫瑾、张美英、许章润、周路、李学斌、肖剑鸣、肖建国等为副会长,为2000年学会换届作好组织准备。总之,在张黎群会长领导下,学会领导机构人事不断进行调整充实,大家同心协力,保证了学会活动的正常开展。 问:在“中国犯罪学口述史”中有学者说,学会成立以来,一直停留在倡导、宣传方面,没有科学的方法论。我们作为过来人都知道这不符合实际。我(张荆)从1982年进入青少所后,就参与了一些颇具影响的调查研究。比如,天津流失生的犯罪调查、抚顺“保外帮教”调查、全国六省市青少年犯罪原因调查等。实证研究有许多方法,个案访谈、参与性观察、抽样调查等,在青少年犯罪研究中这些方法都可以用,不能说某一种调查方式是科学的方法论,其他调查方式就不是科学的方法论。我认为对学会的实证研究和学术活动要有一个公平和公正的评价。 郭:不管是什么人,凡涉及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历史的言论,必须公平、公正、客观,要实事求是,“有真凭实据”。如果信马由缰,不可能成为信史。 据我了解的情况,从学会成立以来,张黎群先生和学会一直重视科学的方法论。张黎群先生在1982年10月发表的题为《关于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方法》的文章中,就提出“开展社会科学的科学实验”问题。他说:“自然科学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实验,社会科学的发展同样也离不开科学实验。我们不应该将科学实验的意义理解得很窄,认为只有实验室的实验才是科学的实验。社会科学同样应该有科学实验,它是客观的、放到社会中的实验。”“我们认为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同样需要开展科学实验。”他还提出“要将典型调查与社会调查结合起来”,“要掌握现代统计科学,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结合起来”。 学会成立之初,张黎群先生就领导组织青少所人员和其他方面的同志开展了一系列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调查,张黎群先生一次在总结学会工作中提到,你(张荆)参加了一些调查,取得了大量宝贵的第一手资料,为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 在上世纪90年代,张黎群先生和学会又领导组织了两次大的青少年犯罪问题调查。 第一次是1991年,受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组织实施了“八省市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调查”。这次调查,张黎群先生亲自领导,由中国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具体实施,八省市有关领导部门积极配合。此次调查采用的是社会学随机对比抽样和问卷的方法,获得有效问卷1983份。经过年轻学者佟新运用计算机处理,获得数据46万多个。据此由学会向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写出了多字的调查报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1992年3月26日编印的《调查研究》第二期上,全文印发了《关于八省市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并注明报送: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常委会秘书处、常委会办公厅各局室,以及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法制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等。 张黎群先生和学会领导组织的这项大规模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调查为党和国家制定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决策,为国家制定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律,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受到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好评。此项重要调查,明显地体现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科学方法论。 第二次是由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组织的在武汉市武昌区进行的“同龄群青少年违法犯罪纵向跟踪调查”。在你们去年对我的访谈中,我已作简略介绍(见《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第18页)。现在我再说明一下。 武汉调查是根据美国著名犯罪学家、宾夕法尼亚大学塞林刑法与犯罪学研究中心主任马汶·沃尔夫冈教授建议,并按照他在美国费城进行的两次“同龄群青少年违法犯罪纵向跟踪调查”的方法,并在他亲自咨询和给予技术指导下进行的科学性调查。 沃尔夫冈教授于1988年10月应邀参加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在上海举办的“轻微犯罪青少年学生教育国际研讨会”,会上介绍了他在美国费城的两次调查。会议期间他送我一本他根据费城调查写的英文书,并亲自签名;我问了翻译,中文书名应该为《从儿童到成年,从违法到犯罪》。他想找到中国合作者,也按照费城调查的方法,在中国找个城市进行调查。因为事前我对沃尔夫冈并不了解,故未置可否。1989年1月,沃尔夫冈来中国访问时再次向我介绍了费城调查,开始引起我的兴趣。 1989年8月,沃尔夫冈排除阻力应邀来华访问,受到国家教委、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隆重接待。国家教委通知中国政法大学,沃尔夫冈要同我座谈,并交代,沃尔夫冈是美国著名学者,在敏感时期来华访问难能可贵,一定要热情接待,友好座谈。校方对此特别重视,周到地安排了此次座谈。现将《青少年犯罪研究》1989年第10期发的一条题为《郭翔等同美国学者沃尔夫冈教授进行座谈》的短讯摘录如下:“1989年8月29日上午,国际著名犯罪学家、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尔夫冈教授同中国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郭翔教授就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了座谈。参加座谈的还有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专家和中国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的研究人员。”“沃尔夫冈教授是应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访华的。1988年10月,他曾参加了在上海举办的‘轻微犯罪青少年学生教育国际研讨会’,向会议提交的《根据不同年龄不同犯罪阶段教育青少年罪犯》的论文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兴趣。”“会后,他应邀赴北京到最高人民法院讲学。1989年1月,沃尔夫冈再次访华时,向郭翔介绍了由他在美国和波多黎各组织的对青少年犯罪进行的跟踪调查,并建议中国选择某个大城市进行跟踪调查,以对青少年犯罪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切实考察。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会长张黎群指示,跟踪调查是一项重要的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学会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此种调查。这次郭翔同沃尔夫冈教授主要就跟踪问题进行了讨论。” 座谈会后,我将情况向张黎群会长作了汇报。经学会研究,将调查地点安排在武汉,并初步拟定调查方案,成立武汉调查领导小组,张黎群担任顾问,我任组长,戴宜生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我任主任,戴宜生、张潘仕、许前程等任副主任。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负责邀请和接待沃尔夫冈教授;公安部批准公共安全研究所参加,湖北省公安厅、武汉市公安局给予大力支持,调查工作具体实施由许前程负责。 据《青少年犯罪研究》1990年第3、4期合刊报道,1990年2月7日,张黎群会长在北京会见了来华访问的沃尔夫冈教授,就青少年犯罪研究进行了座谈。张黎群会长介绍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的组织和科研情况,并提到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将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合作,在武汉市开展一项青少年犯罪的跟踪调查,希望沃尔夫冈教授在调查方法和技术方面给予帮助。“沃尔夫冈教授表示愿意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进行学术交流,并且乐意在方法与技术上帮助中国武汉市的跟踪调查。会见时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长葛守勤、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副会长郭翔、戴宜生等在座。”为落实调查方案,我和戴宜生持公安部领导的批示,专程赴湖北省公安厅商谈,取得省公安厅、武汉市公安局的支持与配合。 沃尔夫冈再次来华时,我和戴宜生陪同沃尔夫冈专程赴武汉同调查人员见面。此前,许前程、许德琦应召来京同沃尔夫冈商谈具体事项。调查方案原选武汉市全市,因工作量太大,故限在武昌区。1992年,通过普查,找出1973年出生的5641人,至1991年违法犯罪的有81人,定为A组。又找出同龄系统家庭居住、教育、经济状况相同的81人作为B组。从1994年10月开始跟踪调查,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许前程将调查情况上报学会后,沃尔夫冈来华时,取走报告,翻译成英文,在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举行的“正在进行的研究”系列讲座中介绍了武汉调查阶段成果。讲座由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制成录音带,向全世界发行。讲座英文摘要发表在1996年5月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的研究报告中。1996年7月下旬,沃尔夫冈应邀参加大连国际会议时,特将英文摘要递交张黎群会长。 1995年2月20日,在国家教委外宾接待室,我和戴宜生会见沃尔夫冈教授,转达张黎群会长的问候,并就武汉调查事宜进行了交谈。这时沃尔夫冈将讲学录音带送给我。据此前戴宜生于1994年12月5日从波士顿给张黎群会长发来的信中称:在芝加哥伊利诺大学的讲学任务已完成,应宾州大学沃尔夫冈教授之邀,前往费城作学术报告。在沃尔夫冈办公室中,高悬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聘其为“名誉会员”的证书,彼甚为自豪,可见我会在国外已有相当影响。关于武汉进行的“同龄群青少年违法犯罪纵向跟踪调查”,我在芝加哥、纽约之大学作学术演讲时,也得知他们很重视此项调查。可见此项调查在美国影响之大。 武汉调查是最典型不过的科学方法论。沃尔夫冈的费城调查是最具世界影响的科学方法论。他亲自运用费城调查方法为武汉调查进行咨询和技术性指导,对武汉调查的阶段性成果予以充分肯定。1994年他又被英国一份权威杂志评为最有影响的讲英语的犯罪学家。他在国际犯罪学界广泛传播武汉调查的阶段性成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他准备在武汉调查结束后,由他出面邀请世界最著名的犯罪学家来武汉参加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举办的“同龄群青少年违法犯罪纵向跟踪调查国际研讨会”,介绍费城、东京、伦敦、斯德哥尔摩等地的跟踪调查成果与经验,就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国度进行的此类纵向跟踪调查作比较研究。请问,这不是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科学方法论是什么?尽管由于沃尔夫冈不幸于1998年4月逝世,但武汉调查已经在世界上产生广泛影响,如果认为在沃尔夫冈参与下运用费城调查进行的武汉调查不属于科学方法论,那不仅对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来说是不公正的,对沃尔夫冈也是一种不敬。 关于这两次调查的情况和成果,以及过去张黎群和学会领导组织的几次按照科学方法论进行的调查,我拟写专文予以介绍以正视听。 问:的确,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缺乏实证研究是不客观的,但我们进行的几次大规模的调研数据,或给中央提交报告,或出书和研究论文,缺少对调研数据平台的建立,缺少对宝贵调研数据的储存和公开,否则我们今天的比较研究会更便利、更深刻,对青少年犯罪规律的把握会更准确,这一点上是有遗憾的。另外,我还想问一下,张黎群会长和学会除了宣传鼓动、组织领导颇具影响的社会调查外,作出了哪些有影响的学术成果呢? 郭:学会自成立以来,为推动、促进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的发展,确实做了一定的宣传、倡导性工作。但更重要的是在组织开展科学调查的同时,还出了许多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形式是什么?按照张黎群先生的说法,主要表现为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书籍、学术专著和调查报告。学会成立时,张黎群先生就提出学会要组织编写《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等四本书,并策划将《中国青少年犯罪学》列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由副会长曹漫之主编的这本学术专著已于1987年在群众出版社出版,张黎群会长为之作序。这本关于青少年犯罪研究的专著,当时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学会成立之后,张黎群会长又指导学会编辑出版了首卷和第二卷大型文献型、专业性学术书籍《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汇集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后头20年最重要的学术成果,连同曹漫之主编的《中国青少年犯罪学》,都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历史上具有权威性的学术地位和影响。首卷《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张黎群会长担任编委会主任;第二卷《年鉴》张黎群会长担任编委会名誉主任。学会同仁承担主要的编纂工作。 到上世纪90年代初,张黎群会长领导学会组织编辑出版了《青少年犯罪研究系列丛书》,张黎群会长担任总主编。肖约之秘书长离世后,张黎群会长指定我当编委会主任,我不干。每月出版的《青少年犯罪研究》已经把我累得够呛,有的出版社约我写的书稿都未能完成,我不能再担任这套丛书的大编辑了。张黎群会长劝我说:“这套丛书是学会的重要学术工作,成立编委会让你当主任,主要是考虑到这套丛书的学术权威地位。我当总主编后,为了保证丛书的质量和进度,我也请了胡绩伟同志的夫人狄莎参与编辑工作。皮艺军和狄莎主要负责组稿、阅稿工作,书稿最后由我审定。你不必每本书都看,主要是挂个名。”张会长还以不容商量的口吻说:“你不要再推了,就这么定了。”我推辞不掉,出于无奈,只好应允,挂名当这套丛书的编委会主任。但我只阅看了个别书稿,大部分书稿未曾过目,主要是没时间。张黎群先生对这套丛书很上心,并联系到重庆出版社陆续出版,大概有10多本,是学会组织的科研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一些著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张黎群、曹漫之两位老先生作为学会的创建者和主要领导人,不仅是老革命,而且是学者型的会长,是内行领导内行。张黎群先生不顾年事已高,还经常阅读国内外青少年犯罪学术成果。他亲自动手撰写具有学术内容的文章、讲话、报告。据我了解,张黎群先生发表的关于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学术性文章有10多篇。至于其他学会领导层人员,大都属于专门从事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学者,他们不仅参与张黎群先生领导的学会会务,而且经常撰写发表学术论著,有着丰硕的学术成果,是不折不扣的青少年犯罪研究专家。即便是个别有“左”的思想、动不动反“自由化”的人,也是笔耕不辍,发表的论文、撰写的调查报告,其中不少内容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至于会刊《青少年犯罪研究》发表的大量学术成果,哪是能用宣传、倡导搞出来的? 张黎群先生和学会其他领导人都不是专职,学会不给他们发工资、提供福利;他们参与学术活动基本上是义务性的。他们一方面根据学会要求,组织学术活动,推动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发展;另一方面必须不断作出学术成就。否则,本单位无法评定职称,在学会也没有学术地位。你光宣传、倡导别人怎么行?在学会领导层,个别人不属于学术研究人员,而是根据张黎群先生的安排负责学会的经费筹集与管理,从事学会日常会务工作,但时间很短。在学会领导层中,除张黎群先生是学者型的领导以外,其他也都是堂堂正正的学者,不是什么宣传员、倡导性人物。他们如果没有像样的学术成果,不仅无法向本单位交代,而且在学会也无法站得住脚。他们在学会担任的职务,属于民间社团,是学术性的,根本不是什么“官”。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20年,在学会领导层从来没有什么“弄权”的所谓“学官”。 张黎群先生和学会不仅要多出学术成果,而且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他多次参与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青少年立法与少年司法制度建设,而且根据会员、理事和各地分学会的要求,由学会多次在北京举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讨与培训班”,特请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邹瑜担任研讨培训班名誉主任,他自己担任主任。他除亲自作学术报告外,还聘请著名专家学者讲课。学会组织的这种研讨培训活动深受各地学会会员的欢迎,结业时,由邹瑜、张黎群颁发有他们签名盖章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印制的结业证书。据统计,几次研讨培训班,共有2000多名学员。此外,在张黎群先生领导下,学会还组织几次“禁毒教育展览”,介绍毒品的危害,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这些活动不是什么宣传、倡导性的,而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术行为。 张黎群先生说,我们学会不仅要出理论成果,而且要努力地把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效益。他多次指出,所有科学成果必须在实际中发挥作用,接受实践之检验,不断修正完善研究成果。即使你的理论再高深,但对实践毫无指示启示作用,也只是空洞的、不切实际的、无用的理论。 问:犯罪不是某一国的问题,而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张黎群会长从学会成立之初就十分注意对外学术交流。进入上世纪90年代,张黎群先生和学会对外学术交流更加频繁,对中国犯罪学比较研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郭:张黎群会长是一位具有世界眼光的、非常开明的学会领导人。他和曹漫之都不是保守型的领导人物。所以在他们的领导下,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需要,学会一直注意开展多种多样的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学会更加积极、更加频繁地开展了广泛的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张黎群先生亲自参加和组织领导的、影响比较大的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主要有: 第一,多次接见来华访问的美国、澳大利亚、德国的著名学者,为学术交流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在国内参加或组织国际研讨会,同外宾进行座谈交流,扩大学会的影响。其中主要有: 一是1989年11月20日至23日,中国法学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等单位共同在北京举办了“保护和促进儿童权利国际研讨会”。张黎群会长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的学会领导出席了开幕式,来自四个国际组织、12个国家的代表及港澳地区的代表60余人出席了会议,围绕着保护和促进儿童权利的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状,保护和促进儿童权利的重要性、必要性、特殊性,完善保护和促进儿童权利的法律和机制等问题,进行广泛的讨论与交流,并通过大会《呼吁书》,指出儿童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呼吁世界各国重视儿童权利的保护和促进。1989年还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是“国际儿童年”10周年。在会议期间,传来了联合国第44届大会审议和通过《儿童权利公约》的消息,使会议的召开显得重要而及时。根据大会组委会的安排,学会魏久明、我作为代表参加了会议,提交论文并发言。 二是1995年10月23日至27日,经中央宣传部批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和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在四川省都江堰市召开了“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培训与就业国际研讨会”,张黎群会长担任大会组织委员会主席,在开幕式上致欢迎词,并组织领导了会议。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及香港地区的著名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和国内代表100余人出席了会议,提交论文60余篇。与会代表认为,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依法惩治是必要的,但在矫正机构内进行文化教育、技术培训也非常必要,以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及时就业。这样会减少重新犯罪,对其本人、家庭和社会都是有益的。沃尔夫冈教授在开幕式上发言讲道,他到中国10多次,对中国治理犯罪的经验很感兴趣。他说,美国总统克林顿曾跟犯罪学家座谈,研究美国的犯罪控制问题。他当时发言说,中国有些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经验值得研究、借鉴。他建议要少办监狱,多办学校。中国把矫正机构办成学校,是个好主意。 这次国际研讨会的缘起是,1994年3、4月间,澳大利亚国际刑事教育论坛邀请我和许章润赴墨尔本参加由该论坛主办的“对罪犯的培训、教育和就业国际研讨会”,并安排我们参观了一些监狱、青少年教养中心、女子教养中心等矫正机构,我们亲眼目睹了他们对矫正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活动。论坛负责人鲍勃·塞门斯博士和桑迪·库克女士建议在中国也开一次这样的国际研讨会。我回国后即向张黎群会长汇报,张会长很高兴,建议四川省社科院承办此次国际研讨会。经过筹备,该会议得以顺利召开。 三是根据美国加州大学一些教授的建议,1996年7月15日至19日,由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发起,大连市政法工作者研究会、大连市法学会承办的“犯罪控制与公众参与国际研讨会”在大连市召开。张黎群会长作为大会组织委员会主席致开幕词,并一直领导着研讨会。来自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及香港地区的著名专家学者和国内代表80余人出席了会议。沃尔夫冈等在会上作了专题学术演讲,与会代表围绕上世纪90年代后期的“犯罪状况与趋势”、“犯罪预防与公众及社区”、“犯罪预防与被害人”进行了讨论与交流。根据学会安排,我向大会提交了“中国社会转型与犯罪控制”的论文。会议期间,张黎群会长还同沃尔夫冈就武汉调查的后续工作进行了交谈,沃尔夫冈当面交给张黎群会长一份他就武汉调查阶段成果所作的英文演讲摘要,张会长交由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的卢奇女士译成中文,以《中国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同龄组研究》发表在1996年《青少年犯罪研究》上。沃尔夫冈说,对武汉调查很满意,对与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合作感到高兴。 第三,张黎群会长率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代表团赴外国和港澳地区参加学术会议。除学会成立之初张黎群会长率团赴日本考察访问外,主要还有: 一是1995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应欧洲新犯罪学会邀请,张黎群会长率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代表团一行15人赴维也纳参加“有组织犯罪与暴力犯罪国际研讨会”,并参观了联邦法院、监狱,同欧洲犯罪学家也进行了座谈与交流。张黎群会长和代表团一致认为参加这些国际会议很受启发。研究与实践表明,有组织犯罪是无国界的,现已威胁到欧洲;我们也应加强研究,及时做好预防和控制有组织犯罪工作。 二是1996年11月19日至12月5日,张黎群会长率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专家代表团一行18人,赴美国芝加哥市参加了美国犯罪学会第48届年会。有60个国家的代表200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期间,美国犯罪学会主席沃尔夫·查里斯教授和著名犯罪学家沃尔夫冈教授专门接见了张黎群会长和中国代表团,大会还专门举行了关于中国犯罪与司法的专题讨论会。张黎群会长一行还参观访问了伊利诺大学,同学者进行了座谈交流。会后,张黎群会长和代表团成员赴费城、华盛顿、纽约、旧金山、洛杉矶等地参观了法庭、监狱、警察机构等,并进行座谈与交流。美国有影响的中文报纸《世界日报》对张黎群会长和代表团进行了采访与报道。张会长回来后说,访问很成功,开阔了眼界,进一步建立和发展了同美国和其他国家一些学者的联系和友谊。学会应当走向世界,推动比较研究。 2000年5月31日至6月5日,张黎群会长应邀赴美国桥港市参加世界和平与统一家庭联合会、世界大学联合会、国际教育基金会召开的“持久的爱:人际关系典范——21世纪人格与家庭教育全球观”大型国际研讨会,来自美国、俄罗斯、中国等国家的2000名代表出席会议。中国有12个城市40多个机构与团体的人士出席了会议。张黎群先生代表中国出席人员在大会上致辞,认为大会倡导的“人格、道德、伦理、仁爱这些观点,对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有积极意义”。他说,“中国青少年群体是很庞大的,共有4亿人,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把他们教育好、服务好,对我们国家甚至整个人类都有好处”。张会长以82岁高龄远赴美国出席这个盛会,受到大会人士的赞扬和欢迎。 此外,张黎群会长还推动和参与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同港澳地区的学术交流。1991年4月,我参加中华全国青少年联合会代表团,赴香港地区参加由香港青年协会举办的“青少年与法律研讨会”,与香港著名青少年犯罪研究专家、岭南学院高级讲师车炜坚博士相识。经协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通过他同香港地区建立学术联系。1992年5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首次派出小型代表团,应邀参加由岭南学院和香港善导会举办的“社会变迁对青少年价值观念及行为方式影响——香港、大陆、台湾比较研讨会”。经协商,第二年的研讨会拟请张黎群会长参加,以此促使这种学术交流经常化。 1993年10月,张黎群会长率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专家代表团赴香港,参加了由岭南学院、香港善导会等单位举办的“社会开发与社会秩序研讨会”。张黎群会长在开幕词中指出,大陆、香港、台湾三地的学者在香港共聚一堂,研讨共同关心的社会开发与社会秩序问题,将会进一步增强三地学者的相互了解与友谊,进一步促进比较研究的发展。张黎群会长还宣布,为了加强同港、澳、台的学术交流,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经民政部批准,将设立港澳台犯罪比较研究专业委员会,地点就放在广东。这样,大陆和港澳台将会经常开展学术交流和比较研究。 1998年5月,由香港岭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香港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等单位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林则徐基金会联办的“吸毒与犯罪青少年回归社会后之相应对策研讨会”在岭南大学新校址举行。以张黎群为团长、凌青为顾问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代表团一行25人出席了研讨会。香港岭南大学校长陈坤耀教授致欢迎词,张黎群会长致开幕词。他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自1982年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学术交流工作。我们与香港岭南大学等单位合作,在香港开了七次学术研讨会,有六次是在香港回归以前举办的,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这次是在香港回归祖国以后召开的,是新的起点,意义不同凡响。 研讨会期间,正值香港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成立一周年纪念,在车炜坚会长作简单报告后,张黎群会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对车炜坚博士长期以来坚持推动内地与港澳台的学者开展学术交流和发起成立香港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所作的巨大成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宣布,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术交流的发展,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决定聘请车炜坚博士为副会长,聘请中文大学崇基学院院长李沛良教授、岭南大学亚太研究中心主任郭益耀教授为“特邀咨询委员”;并聘请澳门陈欣欣博士为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当场向他们颁发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聘书(澳门回归后,陈欣欣当选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 张黎群会长非常有眼光。早在1994年,他就让我示意车炜坚博士、陈欣欣博士在两地回归以前,申请成立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因为手续简便,好办理。两人分别在港、澳回归之前联系各有关方面,申请成立了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从而使港澳与内地的学术交流更加便利和频繁,并且机制化。 2001年4月6日至9日,张黎群以名誉会长身份和我(会长)率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专家代表团一行40人,赴澳门特区参加澳门理工学院、澳门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等港澳单位与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同主办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学术研讨会”。张黎群会长致开幕词,并提交了《中国青少年刑事司法制度概述》的论文。他指出,中国青少年刑事司法制度是中国整体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革开放以后建立并逐步完备起来的。文中介绍了少年司法系列、少年刑事诉讼程序和组织、少年刑事案件中的刑罚适用问题、少年刑事矫正制度等。张黎群先生指出,中国少年刑事司法制度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并借鉴国际社会和港澳台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立法,使中国司法制度完备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整个研讨会分八场报告会。三地代表们围绕未成年人的犯罪现状、少年犯罪原因、司法治理对策、立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问题、少年法庭的审理机构与模式、少年司法保护、少年违法行为矫治、社区服务与帮教、少年犯罪案件的非刑化处理、少年犯罪与受害人复合实践评估等问题,展开了广泛的交流与探讨。会后,澳门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专门编辑出版了会议论文集。 总之,由于张黎群会长的领导、组织、推动、支持和直接参与,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对外学术交流和与港澳台的学术交流,扩大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海外的影响,同外国和港澳台地区许多犯罪学研究机构、大学、学术团体及学者个人建立了密切的学术联系,不断增强了解与友谊,不仅广泛介绍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成果和经验,而且及时借鉴参考了国际社会最新学术研究成果,有力地促进了比较研究的开展,实现了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同国际社会的接轨。 问:最后想请您概括地说一下,张黎群先生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以及后来的犯罪学研究方面的学术地位。 郭:张黎群先生在中国青少年犯罪和犯罪学研究方面的历史地位是客观形成的。没有张黎群先生,很难想象会有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创建和发展。我国几乎所有从事青少年犯罪研究和犯罪学研究的学者,包括组建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康树华教授等人,都从张黎群领导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受益良多。康树华和中国犯罪学会早期的一些学者,都是从参加张黎群先生领导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学术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他们由此积累了学界人脉和学术资源,得以在犯罪学界发展起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和犯罪学研究的第一功业属于张黎群先生。 张黎群先生从中纪委离休时已68岁,但他不是选择安度晚年,而是全身心地投入到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中,其主观动因,我想是他一直心系青少年。他曾在上世纪80年代初,支持一些年轻学者编辑出版《走向未来丛书》,向新时期的青少年提供新的精神食粮。每当看到青少年犯罪一茬又一茬地出现,他就心里不安,告诫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同志,一定要坚持不懈努力,研究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办法。学会没有经费,他就到处“化缘”。他常讲,要“立会为公”,不准任何人利用学会谋取经济上的私利;不准无事生非、搞“窝里斗”。经发现并劝阻无效的,就请他离开学会,“道不同,不相为谋”就是了。会风不正,学会就难以健康发展。学会没有办公地点,会长会议就在他家里开,有时还招待大家吃饭。直到他身患重疾,对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还念兹在兹,真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为了表彰他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所作出的贡献,中宣部、国家教委、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司法部和团中央五部委1995年2月将张黎群先生评为“全国保护未成年人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经过认真评审,认定“张黎群从1980年以来,为组织和推动我国青少年问题研究,参与青少年立法和教育保护青少年的活动,从理论和实践上都作出了众所瞩目的巨大贡献”。1996年,中纪委、监察部机关把张黎群先生评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先进个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2002年8月召开的理事会议上决定,恭授张黎群同志“创建和发展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特别贡献奖”。 张黎群先生光明磊落,儒雅可亲。他是老革命,但从不摆老资格架子;他曾担任过领导职务,但身上没有沾染任何“官僚习气”和“政客作风”。他关爱同事、下级;又非常崇敬他的老领导胡耀邦。1989年3月某天,张黎群得知胡耀邦从外地回京,他马上到胡家看望胡耀邦同志,并简单介绍了学会和青少年犯罪研究的情况。胡耀邦逝世后,他和一些同志义无反顾地编辑出版《怀念耀邦》四本文集,还和一些同志主持撰写《胡耀邦传》。2005年9月,《胡耀邦传》第一卷由人民出版社和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第二卷拖到10年后方才出版。张黎群常说,胡耀邦虽然仅长我三岁,但我一直视之为“师长”。 张黎群先生心胸开阔、身体健康。今年夏天,冯树梁先生将一份张老亲笔书写的自编保健操手稿寄给了我。这是2001年春节期间,冯先生和李玫瑾教授去探望张老时,张老交给冯先生的。手稿中,张老说,他的四川恩师张秀熟老先生曾预测他能活到107岁。谁也没想到,一向身体健康的张黎群先生竟患上了绝症(胰腺癌),一年多后离世,享年85岁。惜哉惜哉!张黎群先生夫人王玉茹后来一直念叨,怎么会是这样的?怎么会是这样的? 张黎群先生不幸于2003年3月逝世后,宋平、何勇等领导同志前去送别;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同仁及理事会员代表、各地方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代表,纷纷送来花圈,发来唁电,沉痛悼念张黎群会长。在万绍芬和我主持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北京专门召开小范围的追思会,大家怀着无比悲痛和衷心崇敬的心情,回忆、追思可亲可爱的老会长。在学会同仁心目中,张会长真是“高山仰止,景行行止”。 逝者已矣。“先生之风,山高水长”。张黎群先生,这位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的奠基人,将永远载入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和犯罪学研究的史册。他的高尚品德和风范,永远值得我们怀念和学习。 问:非常感谢郭老师再次接受采访,从您的谈话中我们领略到已故张黎群老会长崇高的使命感、无私的奉献精神,以及多角度的人格魅力、学术魅力和领导魅力。再次谢谢郭老师,敬请您保重身体、笑口常开! 链接:郭翔先生提供的张黎群会长于1998年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题目为《继往开来,把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推向21世纪》。当时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是一份继往开来、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工作报告。下面摘刊“学会取得成就的主要经验”和“今后的工作任务”两部分,细细品味这些内容仍能感受到老会长的深邃思想和对后辈学者的殷切期待。 同志们: …… 一、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以来的基本成绩和基本经验 …… 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15年来取得的主要成就……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犯罪研究的指示。1979年8月,党中央发出的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批示,为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开创了新纪元。1985年,党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中,强调“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和政法工作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研究,探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规律,更好地指导预防违法犯罪的工作”。前些年,党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再次指示加强对犯罪和青少年犯罪的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党和国家十分关注的课题。因为有党中央的指示作依据,我们的研究工作尽管遇到过种种困难,但仍能一往如前。如果我们忽略、削弱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那就等于偏离了党中央的指示,对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也将无益。因此继续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的指示,乃是我们肩负的一种使命。 第二,紧紧依靠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我们学会,首先要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凡大的事情,我们都要向中国社会科学院请示汇报。作为全国性社团,我们还要接受民政部的管理。在科研活动上,我们一直依靠中央公安政法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在地方上,尊重和取得地方党政机关和公安政法部门的指导与支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顺利地开展各项科研活动。比如这次会议,没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我们就开不成。主动依靠和争取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取得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是我们的基本经验之一。 第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理论研究为现实服务的方针。青少年犯罪的现实,社会治安的需要,呼吁着理论研究。现实在不断发展变化,研究工作也不能停滞不前。只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理论研究为现实需要服务的方针,我们的科研活动才有生命力,才会受到社会的欢迎和支持。理论应来源于实际,但又高于实际,并用于指导实际,在实际中检验和发展理论研究。这也是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基本经验之一。 第四,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良好的学风。在学术上,允许独立思考,允许有创新。只要有利于推动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只要不违背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什么学术意见都可以讨论;在学术上,允许有一定的自由度。要提倡兼收并蓄的精神,要谦虚谨慎,刻苦钻研,善于学习,善于思考。有的同志说,15年了,我们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学派。在不违背大的原则前提下,在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希望能出几个学派。当然,学派不是自封的,而是以精深和独到的学术研究成果来显示和标定的。干科研,干学会,必须有良好的学风。我们倡导独立思考,倡导创新,即是说要有自己的东西,无论是著作也好,文章也好,都要有自己的见解。没有自己的独到的见解,只是一味拼凑,你出的书再厚,最多是个编书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专家。在科研活动中,参考、借鉴别人的研究成果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如果不允许借鉴参考别人的研究成果,那就等于取消了科研。但也应指出:参考借鉴为的是创新;参考和借鉴不能抄袭和剽窃。在学术研究中,没有比抄袭和剽窃再不可取的了。我们学会成立以来,就倡导有更好的学风,倡导调查研究,刻苦钻研。学风不正,科研是搞不好的,学会工作也搞不好。 第五,提倡“八百诸侯,各显其能”的精神。我们不是党政机关,我们是学会,只能去发动、组织、联络各方面研究力量,开展科研活动。我们不能下命令,不能命令这样做,不能命令那样做。因此各专业委员会,各地方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各专职或兼职研究人员,都要“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从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和本人的专长出发去研究问题,出科研成果。一个学会,要以科研课题、科研活动、科研成果、科研人才取胜,以开拓进取精神和广泛的国内学术联系取胜,否则无立足之地。 第六,要倍加爱护科研人才。我们学会自成立以来,一向搞五湖四海,一向注意发现、培养、爱护、帮助、带动科研人才的成长。要形成学术梯队。现在,我们青少年犯罪研究队伍中,就有不同年龄构成的学术梯队。要特别注意给年轻优秀的科研人才创造必要的条件。我们历来强调:既要出成果,也要出人才。当然,人才也要讲究修养,要德才兼备才行。如果目光短浅,心地狭隘,私心甚重,是成不了好的学术带头人的。 第七,要开阔眼界,注意吸收、借鉴、参考国际社会科研成果,要开展比较研究。我们搞建设不能闭关锁国,同样,搞青少年犯罪研究,也不能闭关锁国,夜郎自大,故步自封。一切有价值的学术成果都要注意研究吸取和借鉴,我们既不能照抄照搬,也不能拒绝人类的科研成果。这是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又一个重要经验。 第八,要有足够的科研经费。没有钱是办不成事的。我们学会曾经得到一些单位和同志们在科研经费上的帮助,我们衷心地表示感谢。但可惜,我们这么大个学会却一直是处在经费困难的境地,许多应该做的事,即使有了人才,还是不能去做。因为受科研经费限制,这是我们一个教训。今后拟在筹集经费上想些办法,走出一条路子来。 二、今后的工作任务 从现在开始到21世纪初,比如2010年,这10多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究竟重点抓些什么,请大家来研究,集思广益。我只是提个大概的思路。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及动态性,就是说青少年犯罪如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不是静态的,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会不断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特点。这就决定了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长期性,即要作长期的打算。科学无止境。青少年犯罪研究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需要不断加强、深入进行的。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其次,要对今后五年、10年、15年的青少年犯罪趋势作些科学预测。这种预测必须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及其变化,考虑到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变化,考虑到国内外综合因素的相互影响。比如,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下岗、半下岗职工及城镇失业、半失业、潜失业人口的增多。贫富两极分化的现实及其发展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官员腐败、公职犯罪的突出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独生子女进入青年期对犯罪的影响,职业犯罪、有组织犯罪、跨国跨境犯罪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跨国文化信息尤其是电脑国际联网中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农村的变革及农民流动人口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公对犯罪和重新犯罪的影响,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人际关系的新变化及其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家庭结构变化及其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等等。比如将来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独生子女犯罪,而独生子女犯罪无疑给家庭带来的伤害要严重得多。据有关专家预计,中国的离婚率还要大幅度增加,性关系的混乱还将有新的发展,这对青少年犯罪无疑将产生影响。城镇失业、半失业、潜失业大军的出现,不仅对青年职工的生存和发展产生这种那种的影响,而且对这些职工的子女的教育、成长、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也将发生影响。全球一体化的加快及电脑联网、信息高速公路的出现及其他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都会产生正面和负面的影响。所以,要从不断发展变化的宏观社会背景和国际背景预测我国青少年犯罪的趋势和变化。有些同志已经作了预测,浙江省还召开了专家座谈会,说明大家已经认识到此问题之重要。总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及省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根据需要和可能,也可以作些趋势预测研究。古人说:“预则立,不预则废。”又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对于我们从事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的团体和个人来说,作些预测研究,并提出若干对策建议,是必要的、有益的。 第三,改善科研方法,建议开展一系列的调查。我们过去曾搞过一些调查,效果是成功的。青少年犯罪学是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不做深入的调查,很难把学术见解建筑在牢固的客观基础之上。通过深入的调查,并对此进行科学的分析,有可能提出一些有价值的学术见解或理论观点。如果从来没搞过调查,只是在书斋里著书立说,很难有自己的独到的科学见解。我并不反对蹲在书斋里著书立说,我只是说,如果认真作些调查,会对在书斋里著书立说大有好处。我们不要小看调查,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搞的“江村调查”不是产生了巨大影响吗?雷洁琼副委员长的先生严景耀教授,为了调查中国20年代的社会变迁和犯罪问题,就长时期深入北京监狱搞了系统调查,并根据此项调查,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写了博士论文。 我们应该搞哪些调查呢,我想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独生子女犯罪调查; 2.城镇失业、半失业家庭状况及子女犯罪调查; 3.城镇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调查; 4.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调查; 5.女性犯罪与被害调查; 6.青年员工犯罪调查; 7.缓刑、假释的考察及效果调查; 8.重新犯罪调查; 9.社会风气、价值观、道德观与青少年犯罪调查; 10.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和青少年犯罪调查; 11.离家出走和辍学未成年人犯罪调查; 12.农村变革和青少年犯罪调查。 大家可以自定此题目,下工夫搞些调查。调查方法,既可以采取抽样方法,也可以是典型案例剖析,最好有正反两种样本,以便从比较分析中得出结论。 总会也准备搞点调查,题目定下后,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第四,加强专题研究。可以写出专题论文,也可以写出学术专著。有以下专题需作深入研究: 1.青少年暴力犯罪问题; 2.青少年团伙犯罪问题; 3.青少年性犯罪问题; 4.青少年侵犯财产犯罪问题; 5.青少年涉毒问题; 6.有组织犯罪和跨国境犯罪问题; 7.流窜犯罪问题; 8.农村流氓恶势力问题; 9.青少年立法和少年司法制度问题,例如少年法庭的健全和法律化、制度化问题,工读教育改革和立法,社会帮教和缓刑制度立法,不满14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处置立法等; 10.犯罪预防问题,其中包括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区预防、社会预防等。 大家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选题,开展专题研究。通过专题研究,使青少年犯罪研究深入一步。 第五,召开学术研讨会。总会每年或每隔一年或两年召开一次全国性学术研讨会。每次研讨会有个中心议题,力求讨论得集中一些,充分一些。建议各专业委员会和省、市、区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作好准备的基础上,也经常召开一些学术研讨会。学术研讨会既可以交流研究成果和经验,也可以互相启发,把研究引向深入。 第六,要组织力量,翻译介绍国外青少年犯罪研究和青少年法律制度最有代表性和最有价值的学术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和调查报告。同时,拟组织专家学者撰写几部有分量的学术专著。大家都要出学术精品。我们应当朝这个方向努力。如果在2010年前编写出5部至10部高质量的学术专著,那么对于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和学科建设,将是一大贡献。 第七,坚持发展对外学术交流。今年,我们组织了几个团出访,其中包括4月份到澳大利亚参加矫正教育国际研讨会,8月份到韩国汉城参加国际犯罪学协会第十二届代表大会,此外,还有5月份到香港参加“吸毒和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回归康复学术研讨会”。美国犯罪学会今年11月将在华盛顿召开第50届年会,我们也准备派团参加。我们设想在适当时候,在国内举办当代世界犯罪问题讲座,请中外专家系统讲授当前和21世纪面临的犯罪问题及理论上的分析和对策方面的思考。 我们计划,每年派出1~2个代表团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国际社会学术研究动态、学术信息和新的研究成果,同时,也及时宣传介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研究情况和成果。对外学术交流是互动的,不是单方面的。 第八,要重视学科整合,加强多学科的协作研究。青少年犯罪研究既是一个新兴学科,也是一个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它不仅涉及犯罪学、监狱学、刑法学、刑诉法学、刑事政策学,而且涉及生理学、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人类学、未来学、人口学、生态学、地理学等多种学科。因此,要重视学科的渗透与整合,重视不同学科人才的协作。这种整合和结合,必将改善我们的知识结构和研究方法,从而给青少年犯罪带来勃勃生机。 第九,要注意研究成果的转化。可以搞些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实验,也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让社会上更多的人了解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成果。有的同志建议,要适当利用新闻媒体,也可以制作一些电视录像片,使研究工作更好地为现实服务。 同志们,大家从事多年的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一定有很多的经验和体会,有很好的见解和建议。希望能畅所欲言,积极探讨,以便把我们今后的研究工作做好。 第十,要加强学会建设。其中包括加强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总会准备拟定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后,加以确定下发执行。学会从1982年成立到现在,形式上没有换届,但实际上作了几次大的调整。有的同志提出,从1982年到1987年可以算是第一届;从1987年到1992年算是第二届;从1992年到现在,可以算是第三届。今年社团整顿后,我们拟再作些调整,算是第四届。这个问题可以讨论一下。经过国家对社团的整顿,学会还要按照规定建立些必要的规章制度。当然,还要下大工夫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筹集必要的科研经费,力求摆脱困难状态。此外,我们总会要加强同地方学会在业务上的联系。在这里,我也感谢地方学会对总会的支持。(链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