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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厂理念在政法类高职教育中的运用

戴丽霞/海南政法职业学院讲师,法学硕士(海南海口)。

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在职业教育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学院成功的办学理念,尤其是“教学工厂”理念的提出,对新加坡现代职业教育模式的建构影响深远。笔者前往该院学习交流,对其建立在以人为本基础上的“教学工厂”理念颇有感触。在此,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谈谈对“教学工厂”理念的认识,并对在政法类高职教育中如何借鉴这一理念进行探讨。

一、对“教学工厂”理念基本内涵的理解

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提出“教学工厂”的理念,是在吸收了德国“二元制”的教育理念后,结合本国的教育体制而创立的。这一理念充分体现了南洋理工学院核心的办学特色。它以学院为本位,将学校的教学与企业项目实践、企业顶岗实习有机结合,将实际的企业环境引入教学环境之中,并将两者融合在一起,全方位营造出工厂实践环境。在学校内建起技术先进、设备完善、环境逼真的用于教学的模拟环境,让教学过程和生产过程融合在一起,以便促进学生对理论教学的了解,并能学以致用。“教学工厂”无固定模式,因专业而异,如工商管理系叫“教学企业”,护理系叫“教学诊所”,但总之都是体现了从“模拟”到“模仿”再到“融合”的教学过程。实现这一过程的核心在于企业项目的引进。在项目的实施中,项目与教学紧密结合,师生共同参与完成项目。项目由教师主持并把握关键性设计与操作,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提升学生参与度。通过项目,给教师提供了了解企业先进技术的机会,促进了教师与企业的沟通,有利于教师科研与专业能力的提高,有利于教师开发新专业和新课程。因为“现在企业用的”和“现在学的”、“今后做的”和“毕业时用的”基本一致,学生毕业后能够快速融入企业活动,学以致用,又深得企业赞誉。

二、基于“教学工厂”理念的课程设置

基于“教学工厂”理念的要求,南洋理工学院的课程设置必须遵循与市场接轨的原则。因此,学院的课程设置既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也要满足企业用人单位的需要。课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调研分析,进行效果跟踪反馈,并及时修改课程标准与课程内容,保证课程内容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

南洋理工学院的课程教学为“2+1”的模式。学生进校后先完成两年的专业基础知识课程,第三年进行校内的企业项目实习与企业顶岗实习。学院课程设置尽量配合企业项目需求,进行双行安排。(如图)

学院整个教学包括了理论课、辅导课、实验课和项目安排,学生第一、二年进行宽基础培训,即上课、做实验,也从事小型项目研究。第三年时把学生分为两组,其中一组直接到企业去实习或者参加全日制项目研究,另一组仍然安排在学校进行专业的专向培训,一学期以后两组学生互换。这样的教学设置,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完善和有效的学习环境和过程,能够鼓励和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以及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教学工厂”理念下建构稳固与发展的师资队伍

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进行高水平工学结合的前提,因此,南洋理工学院在招聘教师时并不盲目追求高学历,除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外,还要具备5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验。要求教师既能从事教学工作,又具有项目开发的能力,是真正的“双师型”教师。学院每年有将近20%的教师不用上课,专门承担企业项目开发。学院注重培养教师的研发能力,认为这是职业院校教师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是开展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不可或缺的能力。学院强调项目的开发,在与企业合作开展项目开发与研究的过程中,教师与企业充分沟通,保证了教师的专业知识与实际不脱节,且能够确实参与研发实践,有效地提高了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升教师自身的科研能力。与此同时,学院鼓励教师自我提升,也给教师提供了大量培训学习的机会。学院教师都是讲师,分为五级,不再评定教授、副教授等职称,职级设置与职称不挂钩,不论资排辈,按业绩晋升和加薪。正是有了这样一批稳定又不断发展的师资队伍,才可能实现“教学工厂”理念下以企业项目为主导的教学。

四、“教学工厂”理念在政法类高职教育中的运用

政法类高职教育主要担负培养中小企业、社区、乡镇、法律服务所、基层司法所、公安基层派出所等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使命。发展至今,政法类高职教育遇到了很多困难,一度遭遇瓶颈。据麦可思研究院的研究成果中显示,高职法律大类专业2007届—2009届连续三届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位于高职专业大类的末位,2009届高职法律大类就业率仅为73.2%,2010届毕业生就业率为80.8%,位居高职高专就业率倒数第二位。就业率、薪酬水平、离职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生源质量,使法律类高职教育进入了步履维艰的艰难境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