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法机关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
“把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作为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快构建与新的执法司法权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8月26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在京召开,研究部署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就如何加快构建新型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执法司法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此次会议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新部署新要求,力求推动政法领域改革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在政法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强化内部监督
发挥直接性、及时性、专业性等特点,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
“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具有直接性、专业性、及时性等特点,是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的重要防线。” 中央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
严格落实“对于酌定量刑情节不退回补充侦查”规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释法说理促使4名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前不久,山西晋中市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等4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中,有效避免退查、延期,确保在法定审查起诉期限内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3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山西省捕诉环节办案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指导检察机关捕诉衔接、“三延两退”、繁简分流办理工作,严格规范检察官办案的自由裁量权。“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后,我院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审查拟退查案件、拟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对于理由不充分的,不允许延期、退补。”左权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赵仁东说。
目前,山西检察机关“案—件比”已由1∶1.88降为1∶1.34,从全国最高降为第二低,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显著提升。山西检察机关这一机制创新,是全国各地政法机关强化内部制约监督制度的一个缩影。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将日趋完善、逐渐深入。
全国各地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坚持事中监督、全程留痕、组织化行权。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将建立健全捕诉一体改革后刑事检察部门内部的制约监督机制,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
此外,公安机关将深化受立案改革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全面推行法制员制度,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将全面加强对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公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优化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
完善社会监督
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已成常态,拓宽听取群众意见的渠道
“真是太方便了,我的案件处在什么阶段,每一步的办案流程、所有的法律文书都能看到。”前不久,广州市民李先生因一起合同纠纷到法院起诉。他通过手机点击进入“广州微法院”小程序,很快就收到系统推送的立案通知、开庭提醒。
“我们提供30多项流程信息‘刷脸查询’、六大类节点信息自动推送,当事人可随时掌握案件进展、实时监督司法工作,实现了从被动查询向全程跟踪、主动公开、单点推送的转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管办副主任吴晓炜说。
如今,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已成为常态,不上网、上网后撤销均需说明原因、严格审批,确保司法裁判经得起“围观”。2019年,全国支持网上开庭的法院占法院总数的58.2%,全国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达到99.5%。
“拓宽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规范投诉的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让人民群众更多更有效地参与、监督和评判执法司法工作。”中央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主动把执法司法活动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才能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如何进一步完善针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机制,此次会议也做了详细说明。一方面,建立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与律师互督互评机制,健全检察机关听证审查制度;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告知制度;健全减刑、假释等案件信息及时向在押服刑犯人及其家属公开的制度机制。另一方面,细化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庭审程序、评议规则,明确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案件范围、程序和权利。